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聲請人:歐洲高速鐵路聯盟(簡稱歐鐵聯盟)
相對人: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簡稱本公司)
仲裁人:國際商會
2.事實發生日:93/03/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歐鐵聯盟因本公司核心機電系統契約決
標爭議案提請仲裁
4.處理過程: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申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仲裁判斷,本公司應給付
歐鐵聯盟73,042,935.71美元「暨至清償日止,按單利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處為補充公告部分)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刻正與律師團研議相關因應措施,以維本公
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資訊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