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三年辯論與訴訟,國際商會日前仲裁台灣高鐵公司更換機電系統
爭議,必須「補償」歐鐵聯盟七三○四萬美元,約當新台幣二十五億
元,高鐵表示,仲裁結果將與律師團討論,必要時將訴諸法律訴訟。
不過台灣高鐵當初是代表五大原始股東進行仲裁,高鐵若不接受,歐
鐵聯盟可能擴大轉向五大原始股東求償,而高鐵目前正面臨集資壓力
,鉅額賠償是否會影響高鐵經營,都使該案面臨變數。
高鐵公司是在昨日上午接獲通知,與歐洲聯盟的高鐵機電系統爭議的
結果揭曉,必須補償美金七三○四萬美元,約當新台幣二十五億元。
旋即依證期會的規定,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公開揭露重大訊息。同時也
通知了聯貸主辦銀行交通銀行及其他相關重要往來對象。
台灣高鐵副總發言人林天送表示,仲裁本身是灰色的,不一定非要接
受,將先與律師團討論後,再呈董事會,由董事會做出最後的決定,
目前無法提出具體的時間表,此外,依照仲裁保密的約定,有關金額
的計畫以及依據,以及仲裁的內容,都無法對外透露。
林天送承認,仲裁程序已經結束,除非金額計算錯誤,否則更動的機
會不大,若台灣決定不接受仲裁結果,就必須訴諸法律訴訟的程序。
不過以往被列為不確定因素的仲裁爭議,如今仲裁程序結果,應該不
至於影響正在進行中的籌資計劃。
此外,當初台灣高鐵是代表太平洋電線電纜、東元電機、長榮海運、
大陸工程以及富邦產物等五大原始股東,和歐鐵聯盟進行仲裁,台灣
高鐵若不接受仲裁結果,歐鐵聯盟也未排除轉回向五大股東提出求償
,都使該案是否進一步擴大憑添變數。
對於這項仲裁結果,高鐵局長何煖軒表,仲裁屬於商業的法律問題,
並非政府的行政問題,交通部將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 摘錄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