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採訪中心查淑妝/台北•3月16日 03/16 11:41
歐鐵聯盟與台灣高鐵公司(2633)因核心機電系統契
約決標爭議之仲裁案,在歷經3年多的辯論與審議過程
後,台灣高鐵公司於3月15日接獲仲裁判斷書;依據仲
裁判斷,台灣高鐵公司需補償歐鐵聯盟7304萬餘美元。
惟對於是否接受仲裁結果,台灣高鐵公司將與律師團進
一步研究仲裁判斷內容後再作決定。
高鐵表示,該仲裁案係於2001年1月向國際商會提
出仲裁申請,其準據法為台灣法,仲裁之程序法為新加
坡法,仲裁庭則在紐約召開,而當事人分別來自台灣、
法國與德國,全案所涉法律與事實層面極為複雜。由於
仲裁係屬機密,依規定各方均不得洩漏仲裁過程及判斷
書之內容。
台灣高鐵公司除依照證期會之規定已將此重大訊息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網公佈外,同時也分別將此訊息告
知交通部高鐵局與聯貸主辦銀行及其他相關重要往來對
象,未來將與律師團就如何回應仲裁判斷作審慎的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