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台灣高鐵核心機電系統合約落敗的歐洲高鐵聯盟(Eurotrain)
,二○○一年初對台灣高鐵公司提起國際商務仲裁,歷經三年仲裁
,國際商會(ICC)日前在美國紐約做出仲裁判斷,台灣高鐵須
補償歐鐵聯盟七千三百零四萬餘美元,折合新台幣約廿四億多元。
依據ICC仲裁判斷書,這七千三百零四萬餘美元包括三大部分:
信賴利益(協助台灣高鐵備標成本)、不當利得、仲裁庭及律師費
用。
國際商會已完成該案商務仲裁程序,接下來要看台灣高鐵是否接受
。如果台灣高鐵決定如數給付,全案即告一段落;否則歐鐵則須向
台灣的法院請求承認該仲裁判斷,據以強制執行。
台灣高鐵發言人、資深副總林天送昨天表示,將與律師團研究後決
定。交通部高鐵局長何煖軒昨天已報告部長林陵三。林陵三指示,
密切觀察全案後續發展及可能影響。
林天送指出,高鐵商務仲裁案的準據法是台灣的法律,程序則依據
新加坡法律,仲裁庭在紐約召開,而當事人分別來自台灣、法國與
德國。
德國西門子和法國亞斯通公司為進軍台灣高速鐵路巿場,一九九七年
組成歐鐵聯盟,參與當時還是台灣高鐵聯盟的高鐵公司備標,並協助
訂定土建和軌道工程等相關技術規範。一九九七年六月台灣高鐵標到
高鐵BOT案,卻在隔年選擇核心機電系統時,放棄歐系,選擇日系
,讓日本新幹線企業聯盟(TSC)拿下高達新台幣九百五十億元的
機電系統生意。
高鐵核心機電系統突然轉向,當時引發歐鐵聯盟強烈反彈,曾向我台
北地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確保其優先議約權,但遭駁回,經向高院抗
告無效後,歐鐵遂在二00一年一月,在新加坡提出國際商務仲裁,
當時還曾引發歐洲和我關係緊張,德、法政府也出面抗議。
據了解,當初歐鐵聯盟計算備標成本、應得利潤與公司信譽損失,曾
向台灣高鐵求償八億美元(約合新台幣兩百八十億元),依國際慣例
,預估仲裁判斷原本應會在六個月內做成;但因全案具高度政治敏感
,加上雙方攻防激烈,使得仲裁判斷遲遲無法定案,昨天結果揭曉,
金額已大幅降低到七千三百零四萬二千九百卅五點七一美元,折合新
台幣約廿四億多元。
<摘錄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