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鐵聯盟的代理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表示,如台灣高鐵需要合理時間
籌資付錢,歐鐵聯盟可以等待;如果高鐵不賠付,歐鐵將對向法院申
請,對台灣高鐵和五大原始股東等一加五個法人,強制執行。
國際商會做出仲裁判斷,台灣高鐵需賠償歐鐵聯盟巨額損失八千多萬
美元,是台灣公司第一件國際仲裁的案例。代理高鐵的國際通商法律
事務所昨天不願回應,表示是封口期。
熟悉法律程序和內容的律師界人士表示,台灣高鐵可以依新加坡法,
在國際上申請撤銷仲裁;或是,如等歐鐵聯盟到台灣法院申請強制執
行時,高鐵向法院申請拒絕承認,法院通過後,就不必承認仲裁結果
。
現階段台灣高鐵將對仲裁判決書內容,加以仔細研究,分析國際仲裁
成立的事由、付款時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及撤銷仲裁的理由是否成
立,如果有撤銷仲裁的機會,才會提出申請。
理律法律事務所表示,國際仲裁結果和法院判決確定的法律效力是相
同的,當事人如果遵守,就不必強制執行,如果不付款,就會到法院
強制執行。
本案求償八億美元、仲裁結果賠償費用共八千五百多萬美元的規模(
包括本金七千三百萬美元,和台灣法院規定的五%法定利率、和仲裁
費用五百萬美元),在國際上都是很顯著的案例,如果高鐵拒賠,將
使高鐵和國家在國際上,蒙受信用上重大的損失。
理律強調,過去的案例,國際仲裁的結果會被撤銷仲裁的案例,發生
機率不到一%;且本案的仲裁人是前任國際法院的院長、美國耶魯大
學教國際仲裁的教授,本案要撤銷仲裁根本不可能發生。馬特拉的案
例和本案完全不合。
理律表示,高鐵公司和五個股東,五加一個公司法人,要負連帶責任
,理律將代表歐鐵聯盟儘速和高鐵連繫。
求償八億美元和後來八千五百萬元的差異在於,歐鐵聯盟認為失去了
這個資歷,在亞洲的商業利益預期損失有七億多美元,不過很早雙方
就放棄這部份的考量,沒有討論。
法律界人士表示,八千五百萬美元的賠償規模,和半年前理律發生的
劉偉杰事件八千三百萬美元的金額差不多,理律一家公司都賠得起,
台灣高鐵當然也賠得起。
<摘錄工商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