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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泰碩電子 | 公告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02/04/22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二)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二、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選出董事二席(含一席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二席。 (二)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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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越南諒山國際股份公司50萬美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越南諒山國際股份公司50萬美元額度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諒山國際股份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50.01%之越南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797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5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5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0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週轉短期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4706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3423 5.計息方式: 依LIBOR180天加年利率3.25%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期限一年,借款人得隨時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2)日期: 日期未定,依貸款合約規定必須於103年4月22日前償還全部款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8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配合該公司短期資金調度需求,本公司在此額度內依該公司通知撥付款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借款額度內核決簽約及匯出款項相關事宜。<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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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4/22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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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本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10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公司名稱:楷捷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審核通過10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4月22日召開董事會,會中審核通過10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101年度全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277,804仟元,合併稅後總損失為 新台幣22,084仟元,母公司稅後基本每股損失為新台幣0.17元。<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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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富元精密科技 未 | 補充說明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欲強調某一事項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公司名稱:富元精密鍍膜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1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查核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惟就 財務報告公告說明事項申報時未加註說明欲強調某一事項之理由。本公司民國101年 度財務報告,於附註所揭露採用IFRSs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IFRSs規定可能有所改 變,因此採用IFRSs之影響亦有可能改變,故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6.因應措施:申請修正,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公告說明事項申報系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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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補充公告本公司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議程內容修訂)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仁路101號群益金融大樓十三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10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 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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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同意依據本公司102年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同意依據本公司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對本公司及子公司安成生技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授予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 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本公司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已經民國102年4月9日金管證 發字第10200108641號函核准在案,並訂定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日為為民國 102年5月1日。)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 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由總經理擬定,呈董事長核 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二) 得認購股數: 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及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 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1,7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之普通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7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段所稱發行 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 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 (二)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得為 繼承。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條件行使本認股權 憑證: 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即第3年起)----50% 屆滿3年-----------------100% (四)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就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五) 針對有離職(定義如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退休(定義如第五條第五項第 二款)或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或死亡(定義如第五條第五項第五款)等情事 之員工,於發行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董事會得另行決議修改其認股權憑證授 予時程,使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的權利期間提前到期。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者):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三)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本公 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留 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影響;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或育嬰假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 為限。 (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或死亡者: 因受職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失效。 (六)轉任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即 失效。 (八)若前述權利行使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則行使期間按無法行 使之日數順延之。 五、失效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但不包括(1)附認股權 或轉換權利之股份或公司債,因所附認股權或轉換權利的行使而導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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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依據本公司102年度第1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依據本公司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對子公司安成生技員工及原安成生技轉任本公司員工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授予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本公司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已經民國102年4月 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0864號函核准在案,並訂定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之發行日為民國102年5月1日。)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超過50% 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或原任職各該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 制內之全職員工轉任本公司全職員工者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 長決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由總經 理擬定,呈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 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二) 得認購股數: 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及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其中單一員工依本辦 法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發行累計取得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數額之三項總合,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千分之三之限額。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187.231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87,231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本公司一O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訂定本次發行之認 股權憑證,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8元。 二、權利期間: (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八年九個月。 (二)本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得為繼 承。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條件行使本 認股權: 己種認股權憑證 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即第3年起)-----65% 屆滿2年後起21個月--------每屆滿3個月,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則增加5% 屆滿3年9個月-------------100% (四)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就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者):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三)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不受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影響;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或育嬰假期間往 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或死亡者: 因受職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日或死亡日起失效。 (六)轉任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 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 使部分即失效。 (八)若前述權利行使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則行使期間 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五、失效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 情形(但不包括(1)附認股權或轉換權利之股份或公司債,因所附認股 權或轉換權利的行使而導致發行新股;(2)或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情形), 認股價格應?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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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預計發行價格:10 3.預計發行總額(股):6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二)既得條件: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1.指標A:完成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買賣之過程。 (1)獲配對象:對推動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買賣有功之主要相關人員。 (2)既得時點: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臺灣證券 交易所上市掛牌當日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掛牌當日。 (3)既得比例:事實發生日可既得10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日起3年內,若未達成指標A所述事件,於發行滿3年當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指標B:本公司之稅前純益 (1)獲配對象:對促成本公司稅前純益由負轉為正有功之主要相關人員。 (2)既得時點: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當本公司首次連續二季之平均 稅前純益為正時。 (3)既得比例:事實發生日可既得10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日起3年內,若未達成指標B既得時點所述事件,於發行滿3年當日,視為未符既 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指標C:本公司自行開發之學名藥向美國FDA送審藥證之案件數。 (1)獲配對象:對本公司自行開發之學名藥向美國FDA送審藥證有功之主要相關人員。 (2)既得時點: i.時點一: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當本公司向美國FDA送審藥證且被 其接受得進行審查之案件數累計至3個案件時。 ii.時點二: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當本公司向美國FDA送審藥證且 被其接受得進行審查之案件數累計至6個案件時。 (3)既得比例:時點一可既得5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點二可既得100%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若未出現時點一及時點二 時,於發行滿3年當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4.指標D:完成子公司之新藥對外授權(Licensing-out )之總授權金額。 (1)獲配對象:對促成子公司新藥對外授權有功之主要相關人員。 (2)既得時點: i.目標一: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當子公司之新藥完成對外授權, 其主要市場為美國、西歐、日本或中國,且累計總授權合約金額達5,000萬美金時。 ii.目標二: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當子公司之新藥完成對外授權 ,其主要市場為美國、西歐、日本或中國,且累計總授權合約金額達壹億美金時。 (3)既得比例:當達到目標一時可既得5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若達到目標二時 可既得10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 若未出現目標一及目標二時,於發行滿3年當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 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指標E:本公司自有之學名藥,自行生產並於美國上市之案件數。 (1)獲配對象:對促成本公司自有之學名藥,自行生產並於在美國上市有功之主 要相關人員。 (2)既得時點: i.時點一: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當本公司自有之學名藥,自行 生產並於美國上市之案件數累計至2個案件時。 ii. 時點二: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當本公司自有之學名藥, 自行生產並於美國上市之案件數累計至4個案件時。 (3)既得比例:時點一可既得5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點二可既得100%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 若未出現時點一及時點二時,於發行滿3年當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指標F:年資。 (1)獲配對象:本公司由海外聘任回台之重要員工。 (2)既得時點: i.時點一: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6個月仍在職時。 ii.時點二: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1.5年仍在職時。 iii.時點三: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2年仍在職時。 (3)既得比例:時點一可既得25%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點二可累計既得75%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點三可累計既得10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3年內,若未出現時點一、時點二及時點三時, 於發行滿2年當日,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自願離職: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 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者,未符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 3. 退休: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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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2/06/25(星期二)上午10時 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 召開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101年現金增資款運用執行情形之報告。 2.101年度營業報告。 3.監察人查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4.101年度累積虧損達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3.追認第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承認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變更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2.本公司擬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3.本公司擬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本公司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本公司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期間:102年04月27日至102年06月25日。 (二)受理102年股東常會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102年04月23 日至102年05月02日 下午五時止。<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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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辭任 |
1.董事會決議日:102/04/22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軼塵/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力弘/聯席總經理。 5.異動原因:周軼塵君因個人因素離職。 6.新任生效日期:102/04/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04/22(一)經董事會決議聘任賴力弘先生為代理總經理,同時解任本公司聯席 總經理乙職;未來能提昇本公司整體績效;將另於董事會中真除之。<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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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一)通過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 (二)通過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表。 (三)通過本公司IFRSs轉換作業執行進度調整暨專案小組名單變更案。 (四)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五)通過本公司內控辦法增修案。 (六)通過102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七)通過賴力弘先生擔任本公司代理總經理乙職。 (八)通過對大陸投資之子公司通泰公司辦理停業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有關代理總經理係考量本公司之目前整體環境後,將委任長期熟識本公司營業狀 況並擁有專業技術原任本公司聯席總經理賴力弘董事擔任本公司代理總經理乙職 ,並解任其聯席總經理職務。若未來能提昇本公司整體績效,將另於董事會中真 除之。 (二)有關子公司通泰公司停業措施: (1)辦理停業乙案係考量其生產製造成本高、本公司經營策略改變及為有效運用整體 營運資源,而採行之措施。 (2)有關大陸投資之子公司通泰公司辦理當地政府停業登記申請暨相關作業,董事會 授權通泰公司代表人依法全權處理。 (3)子公司即日起既有的存貨、固定資產、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及停業期間後續相 關應行對當地相關政府機關的申報等作業,董事會授權通泰公司代表人以最低人 力需求規劃並執行。<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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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巧新科技工業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同意捐助設立財團法人雲林縣福德巧新社會福利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同意捐助設立財團法人雲林縣福德巧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捐贈緣由:為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結合社會資源,作最有效益之分配, 期能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增進居民福祉並推展公益行動為宗旨。 3.捐贈金額:新台幣捌佰萬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雲林縣福德巧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及部分董監、股東捐助成立之基金會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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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凌陽創新科技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4/22 (2)股東配發內容: A.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約0.4元 B.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C.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995,973元 D.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E.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F.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董監酬勞(元):0 (4)員工紅利: A.現金紅利金額(元):0 B.股票紅利金額(元):0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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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修改102年股東常會議程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114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9樓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101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101年度決算表冊之查核報告 c.累積虧損暨101年第4季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d.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e.本公司與優良生產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f.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g.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案 h.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 (2).承認事項: a.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b.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 a.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b.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c.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修訂案 d.為上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 擬請原有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e.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4).臨時動議 (5).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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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擬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並提請102年股東常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志明 (所代表法人股東名稱:Opulent Assets Holdings Ltd.) (2)董事:陳志光 (3)董事:沈志隆 (所代表法人股東名稱:Opulent Assets Holdings Ltd.) (4)獨立董事:黃秀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1)解除陳志明董事擔任財團法人安成醫藥基金會董事(長) (2)解除陳志光董事擔任財團法人安成醫藥基金會董事及 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董事 (3)解除沈志隆董事擔任財團法人安成醫藥基金會董事及 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解除黃秀美董事擔任台灣浩鼎生技(股)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本案之利害關係人依法迴避外, 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提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 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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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信驊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2樓愛因斯坦廳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 (4)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2.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決算表冊。 (2)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0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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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修定本公司「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規範」案 (2)通過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3)通過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4)通過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6)通過本公司任命陳志光總經理兼任子公司成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總經理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 (8)通過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擬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並提請102年6月10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 (9)通過修改本公司民國102年股東常會議程 (10)通過追認同意修改之本公司「102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 「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 (11)通過同意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 (12)通過同意依據本公司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對子公司安成生技員工及原安成生技轉任本公司員工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授予案 (13)通過同意依據本公司102年度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對本公司及子公司安成生技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授予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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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凌陽創新科技 | 更新重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議案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2/04/22 2.發生緣由:股東會各項更新議程公告如下: (1)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3 (2)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 (3)召集事由 A.報告事項 (a)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報告。 (c)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 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B.承認事項 (a)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b) 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C.討論及選舉事項 (a)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 (b)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c) 本公司章程修訂討論案。 (d)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e)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D.臨時動議 E.散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5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3 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02/04/03~102/04/15 股東提案受理處所: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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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2 | 信驊科技 | 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上限為普通股15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 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10% 任職屆滿2年:10% 任職屆滿3年:40% 任職屆滿4年:40% (二)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 (三)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提升向心力與生產力, 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概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22,50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暫估102年∼106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 減少金額約為新臺幣0.09元、0.34元、0.26元、0.19元及0.07元,本次預計發行股數佔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為0.63%。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 、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股票 信託保管之方式處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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