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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富基電通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楊連芳 董事:蔡競明 董事:羅振隆 董事:鄧建中 獨立董事:陳志強 獨立董事:黃慶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7/21~113/07/2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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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富基電通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
1.董事會決議日:110/07/2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 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潘志青,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整合性策略價值管理研究中心技術長 獨立董事:陳志強,志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黃慶堂,私立銘傳治大學企業管理系兼任副教授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潘志青,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整合性策略價值管理研究中心技術長 獨立董事:陳志強,志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黃慶堂,私立銘傳治大學企業管理系兼任副教授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重新委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0/07/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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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富基電通 興 | 公告本公司新任董事推選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110/07/2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兼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連芳,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連芳,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0/07/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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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泰宗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所研發之「正甘能」取得「護肝-酒精液態飼料誘導酒精性脂 |
本公司所研發之「正甘能」取得「護肝-酒精液態飼料誘導酒精性脂肪肝」功效之健康食品認證
1.事實發生日:110/07/21 2.公司名稱:泰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研發之「正甘能」護肝健康食品,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通知領證,通過「護肝-酒精液態飼料誘導酒精性脂肪肝」功效之 保健功效健康食品認證
(2)本產品為通過「護肝-硫代乙醯胺誘導肝纖維化之慢性肝損傷」功效健康 認證之食品,核准之保健功效為:經動物實驗結果證實,延緩經酒精誘導 所引起之脂肪肝或降低其危險因子
(3)「正甘能」共取得二項衛生福利部認證保健功效, 健康食品認證字號(衛部健食字第A00379號) A.「護肝-酒精液態飼料誘導酒精性脂肪肝」(110年7月21日取得) B.「護肝-硫代乙醯胺誘導肝纖維化之慢性肝損傷」(108年8月16日取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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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綠界科技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0/07/21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討論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 (2)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討論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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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彥陽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10年6月份自結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 |
公告本公司110年6月份自結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0/07/21 2.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287號函公告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年6月 4.自結流動比率:134.83% 5.自結速動比率:98.29% 6.自結負債比率:73.02% 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要求,於每月底前公告申報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 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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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力士科技 | 補充公告本公司2月23日異動之發言人暨代理發言人簡歷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發言人暨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0/0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林祐年/力士科技財會經理/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經理 代理發言人:黃俊傑/力士科技稽核副理/精碟科技財會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鍾秉家/力士科技副總經理/力士科技總經理特助 代理發言人:林祐年/力士科技財會經理/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0/0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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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群登科技 興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依據金管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依據金管會「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 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17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點 4.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婦女館101會議室1F)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7 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列載於原定110年06月22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2)依據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函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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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鑫品生醫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 |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案,獲衛福部 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0/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細胞製備場所於民國110年07月20日接獲衛福部函文通知, 符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 下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並為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 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申請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實體癌第四 期」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醫療財團法人徐元智先生醫藥基金會亞東紀念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 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DC)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非小細胞肺癌、胰腺癌、肝細胞癌、 大腸直腸癌、胃癌及食道癌。 (3)核定作業內容:處理、培養及儲存。 (4)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細胞製備場所:鑫品亞太細胞儲存與應用研發中心。 (6)效期:自110年07月20日至113年0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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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三大有線電視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因疫情延期召開之110年股東常會日期 |
1.事實發生日:110/07/21 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 措施」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11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整 (4)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彰化縣永靖鄉中山路三段151號)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110年4月29日公告董事會召開110年股東常會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30日股東會停止過戶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2)依據金管會110年6月29日金管證交字第110362665號公告,本公司依重大訊息 公告,不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 (3)因應疫情股東出席股東會,請全程配戴口罩, 並配合量測體溫,以遵循會場之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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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百辰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聘任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阮金祥: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台灣艾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李浩典:本公司獨立董事 汪輝明:南臺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教授、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阮金祥: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台灣艾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李浩典:本公司獨立董事 汪輝明:南臺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教授、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配合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重新聘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7/02~110/06/19 8.新任生效日期:110/07/2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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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百辰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0/07/21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孟修,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孟修,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 「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改選,並選任董事長。 7.新任生效日期:110/07/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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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亞果遊艇開發 興 | (補充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王昱茗/業務主管 (2)黃麗文/會計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王昱茗業務主管擔任亞青海洋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及亞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黃麗文會計主管擔任樂活海洋休閒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係補充公告本公司110/2/2董事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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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亞果遊艇開發 興 | (補充公告)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0/03/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思琦/本公司投資人關係部經理/王道商業銀行-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郁芬/本公司行銷部經理/雅德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行銷企劃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0/03/30 8.其他應敘明事項:係補充公告本公司110/3/30代理發言人異動重大訊息之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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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0/07/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2)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3)通過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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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110年0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 |
公告110年0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0/07/21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342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0年06月 4.自結流動比率:127.61% 5.自結速動比率:89.55% 6.自結負債比率:66.02%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 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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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沈士傑 / 本公司獨立董事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逝世 6.異動原因:逝世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審計委員會任期:108/06/19至111/6/18 薪酬委員會任期:108/06/20至111/6/18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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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廣閎科技 |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 沈士傑/力旺電子(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逝世 6.異動原因:逝世 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9至111/6/18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1/9) 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33.3%(1/3) 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獨立董事異動,致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人數不足 者,將依相關規定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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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台灣淘米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據金管會公告 「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據金管會公告 「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12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整 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126號8樓(台灣淘米會議室)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18 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主管機關規定,股東會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仍維持原應記載內 容,請 貴股東持原訂110年06月21日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出席。 (2)股東出席股東會,請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 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禁止進入股東會場。 (3)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屆時將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4)本次參加之股東係依列載於原定110年06月21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 有權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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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 公信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1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海內外子公司(係本公司直 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員工為限。認 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 ,經總經理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如認股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處理準則第五十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 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 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9,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9,5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則認股價 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實際每股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起,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70% 屆滿3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自離職日起則失效。 (2)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 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 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 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唯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 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4)職業災害: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保 有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離職日起或授予日起屆滿兩年後(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因受職業災害招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日起由繼承人繼承之,並可以 保有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死亡日或授予日起屆滿兩年後(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11.其他認股條件: (1)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除遇本公司依法辦理停止過戶期間,可予以遞延行使認股權外, 其他未能於上述規定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同放棄認股權利,之後認股權人或其繼 承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若仍有未行使之認股權,將視同放棄該認股權利。對於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但 不限於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 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數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 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 調整每單位認股價格: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 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己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己發行普通股股 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四)前四項之計算皆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面額者,則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 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 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財務部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 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 者,視為撤銷其認股申請。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之 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 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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