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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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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山太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競業行為許可 |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吳學宗-董事 .蔡幸樺-董事 .江肇欽-獨立董事 .黃詩瑩-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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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山太士 興 |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2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2,567,19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0/08/17 5.最後過戶日:110/08/1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1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23 8.除權(息)基準日:110/08/2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9/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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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山太士 興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0/07/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改選董事案。 當選名單如下: (1)董事:吳學宗 (2)董事:吳家宗 (3)董事:朋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英昌 (4)董事:蔡幸樺 (5)獨立董事:江肇欽 (6)獨立董事:莊東漢 (7)獨立董事:黃詩瑩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暨更名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6)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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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前源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補選監察人當選名單 |
1.事實發生日:110/07/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補選監察人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魏永發先生/國琳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3)異動原因:缺額補選 (4)原任期:108/6/17至111/6/16 (5)新任生效日期:110/07/1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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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力晶積成電子製造 | 公告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0/07/20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9/04/01~110/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0/07/20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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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晶鑽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0/07/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討論增(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辦法」、「背書保證辦法」、「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辦法」、「股東會議事管理辦法」及「董事選任程序」案。 (2)通過討論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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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紘通企業 興 | 公告110年06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
公告110年06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 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0/07/20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027516號及第1070018057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110年06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 61.29% 流動比率= 98.42% 速動比率= 63.59%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0年07月 110年08月 110年09月 -------------------------------------------------- 期初餘額 89,470 86,952 87,093 現金流入 53,551 60,811 62,813 現金流出 56,069 60,671 63,888 期末餘額 86,952 87,093 86,018 --------------------------------------------------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月份 110年06月 110年07月 110年08月 -------------------------------------------------- 融資額度 395,008 395,008 395,008 已用額度 390,008 390,008 390,008 額度餘額 5,000 5,000 5,0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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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飛迅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卓君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飛捷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2)羅捷系統(股)公司 董事長(法人代表) (3)飛懋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4)飛迅投資(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 (5)華捷智能(股)公司 董事(法人代表) (6)Box Technologies Limited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卓君弘/本公司法人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飛懋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市徐匯區欽江路333號39棟3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製造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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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2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新台幣31,5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0/08/10 5.最後過戶日:110/08/1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1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16 8.除權(息)基準日:110/08/16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8/3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除息基準日經110年07月20日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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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華景電通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7/2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26,382,73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0/08/04 5.最後過戶日:110/08/0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8/0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8/10 8.除權(息)基準日:110/08/1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0/08/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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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華景電通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櫃前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櫃前 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144,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1,44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台幣125元溢價發行, 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銷售前,依當時市場狀況 及承銷方式並依相關證券法令,洽主辦推薦證券商協調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71,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673,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471,000股) 由員工認購,其餘85%(2,67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 110年7月20日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辦理上櫃 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 規定限制。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發行計畫之事宜,如 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暨本案其 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員工繳款期間、掛牌日、代表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存儲價款合約, 及處理其他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股票上櫃之相關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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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華景電通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0/07/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通過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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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 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 使認股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4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為1,4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 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格不 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 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 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 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 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 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 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 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 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 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 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 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 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 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 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不適用。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 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 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 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 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遇 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 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 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 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牌買 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若遇 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 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 二、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 領權利。 三、凡經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或告知 他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註銷。 四、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及各該 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 程中,若因主官機關要求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 董事會追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發行,實際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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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洪蕙里、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珮伶、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任命案。 7.生效日期:110/07/2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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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依金管會指示決議變更一一○年股東常會 召開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依金管會指示決議變更一一○年股東常會 召開日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5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時整 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E棟4樓(南港軟體育成中心447會議室)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22 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28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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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久昌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 (3)獨立董事:林志成/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委任,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於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終止。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2/13~110/06/26 8.新任生效日期:尚未委任,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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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久昌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 「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推選葉錦祥先生擔任董事長。 7.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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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久昌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 (3)獨立董事:林志成/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 (3)獨立董事:林怡舟/臺聯貨櫃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於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二屆 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第六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3/25~110/06/26 8.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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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久昌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 競業禁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 事:葉錦祥 (2)董 事:劉文雄 (3)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鄭培毓 (4)獨立董事:張文俊 (5)獨立董事:曾治平 (6)獨立董事:林怡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董 事:葉錦祥 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董 事:劉文雄 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3)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鄭培毓 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士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亞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益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獨立董事:張文俊 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5)獨立董事:曾治平 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 (6)獨立董事:林怡舟 友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臺聯貨櫃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董事:葉錦祥 (2)董事:劉文雄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董事:葉錦祥 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董事:劉文雄 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 創新大道2800號創新產業園區二期12號8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晶片設計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擔任其法人代表或董事兼總經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有正面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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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0 | 久昌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1)董 事: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總經理 (2)董 事:古明華/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3)董 事:劉文雄/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4)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培毓/益鼎創業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5)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6)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 (7)獨立董事:林志成/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1)董 事: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總經理 (2)董 事:古明華/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3)董 事:劉文雄/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4)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培毓/益鼎創業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5)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6)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 (7)獨立董事:林怡舟/臺聯貨櫃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於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1)董 事:葉錦祥747,680股 (2)董 事:古明華475,600股 (3)董 事:劉文雄314,560股 (4)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培毓2,072,742股 (5)獨立董事:張文俊0股 (6)獨立董事:曾治平0股 (7)獨立董事:林怡舟0股 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27~110/06/26 9.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 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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