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財團法人中技社(下稱中技社)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91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技社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其餘尚未訴訟請求收回之丙九種特別股320,000,000股
自民國98年9月30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共新臺幣
186,713,425元。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91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中技社今日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中技社間之遲延利息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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