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財團法人中技社(下稱中技社)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605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中技社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共計新臺幣23,994,000元,
及自民國102年3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579號判決本公司敗訴後,本公司不服
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605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中技社今日已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中技社間之特別股股本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