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13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化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之
股息共計新臺幣65,000,000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13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彰化商銀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前揭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
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彰化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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