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訴字第821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
共計新臺幣5,000,000元,及自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821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新光人壽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
收受繕本並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新光人壽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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