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及104年度重上字第758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
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共計新臺幣98,904,110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391號
判決駁回後,華南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449號
進行審理中。
(2)華南商銀請求本公司給付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共計新臺幣100,000,000元,及自
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
重訴字第62號判決駁回後,華南商銀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
重上字第758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華南商銀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前揭二件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
今日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華南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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