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台灣高鐵利息掛帳從寬解釋,據了解,金管會傾向於同
意,即使高鐵利息掛帳超過三個月,此筆帳款,債權銀行可以列
為「應收利息」,不必列為「逾放」。
依據法令規定,只要企業放款的本息超過三個月以上應繳未繳,
銀行就必須列為逾放。既然同意掛帳就代表不算「應繳未繳」,
也就不算逾放,金管會此舉,等於為利息掛帳而重新定義「逾放
」。
不過,金管會函覆給台銀的公文,僅寫「依相關規定辦理」,對
銀行團來說,在運作上仍有模糊空間。
高鐵營運狀況不佳,不僅要求銀行團展延本金,更要求利息掛帳
,引發銀行團不同的聲音。
主導協商的台灣銀行目前的態度是,除了公股行庫以外,也歡迎
其他民營同業加入,主要誘因是,若同意利息掛帳,在聯貸利息
上,高鐵必須加碼50個基本點(1個基本點是0.01個百分點)以上
,等於多付一筆延遲利息的費用。
不過七家公股銀行意見仍多,債權銀行擔心,高鐵聯貸金額龐大
,如果答應高鐵利息掛帳三年,其他企業若有同樣情況,都有理
由可以向債權銀行團做同樣要求;除了公股行庫不買帳,其他民
營行庫也拒不妥協。目前仍然未定案。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