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聯貸利息掛帳問題多。除了利息掛帳能否豁免計入逾期放款
外,最大債權銀行兆豐銀是台灣高鐵關係人,依規定,不應給予
關係人優於其他債務人的條件;另外,還有利息掛帳對債權銀行
變成「應收帳款」,照樣要列入盈餘繳稅,更不要說因此少了現
金流入的損失。
金管會若要為台灣高鐵做出從寬的解釋,為銀行利息掛帳解套,
預期將引發其他紓困企業群起效尤。
銀行對企業紓困,若是採用利息掛帳,則企業利息超過三個月未
正常繳納,還是必須列入逾放,這是台銀行文金管會請求解釋的
原因。問題是,高鐵利息掛帳的問題並不只這一項,因為最大債
權銀行兆豐銀,持有台灣高鐵特別股合計逾3%,符合關係人條款
,如何給予關係人特殊優惠待遇?
此外,台銀雖然向債權銀行強調,利息掛帳不會影響當年度銀行
獲利,可採會計上權責發生制,也就是利息掛帳期間,行庫收不
到利息,但在財報上,還是可以先以「應收利息」認列收入,問
題是,銀行稅照繳,實際上卻沒收到這筆錢,台灣高鐵並未提出
補償措施。
債權銀行認為,高鐵聯貸超過2,000億元來自郵儲和勞退基金,如
果債權行庫在這三年不向台灣高鐵收利息,行庫就得自己拿錢墊
付利息給郵儲和勞退基金。
債權銀行另一重大疑慮是,如果答應高鐵利息掛帳三年,那麼其
他企業申請紓困都可以向債權銀行要求比照。因此儘管台銀出面
協商,被視為有「政策交辦」的味道,大多數銀行私下還是怨聲
載道。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