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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台灣菸酒 公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由黃及時先生陞任 |
1.董事會決議日:108/03/2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及時;台灣菸酒(股)公司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兼總經理:財政部公股代表黃及時;台灣菸酒(股)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唯一股東財政部派任並經本公司第6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選任通過 6.新任生效日期:108/03/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總經理原由黃及時副總經理代理, 自108年3月25日起股東財政部派任黃及時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 並經董事會同意擔任本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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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群登科技 興 | 本公司註銷收回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完成 |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8/03/25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8/03/2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普通股發行股數(股)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267,660,350 26,766,035 21,586,035 7.24 減資後 267,540,350 26,754,035 21,574,035 7.25 註:本次為註銷因離職而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買收回12,000股, 每股淨值以107年第2季個別財報為計算基礎。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8年03月25日接獲桃園市政府之變更登記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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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全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更換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8/03/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劉子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姿妤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姿妤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田中玉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自108年第一季起,本公司財務報表 查核簽證會計師變更為林姿妤會計師、田中玉會計師。 (原簽證會計師為劉子猛、林姿妤)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8/02/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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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全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股票上櫃案 |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公司名稱: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使資本大眾化及提升競爭力,擬向財團法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提出股票上櫃交易之申請。 (2)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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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全訊科技 | 公告本公司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2樓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南區辦事處201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一): 1.申請辦理股票上櫃案。 2.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時,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推薦券商辦理承銷討論案。 (四)選舉事項: (1)董事選舉案。 (五)討論事項(二):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八)本次股東會不發放紀念品。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1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會計師尚在查核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處所: 受理期間:108/04/03~108/04/15下午五時止 受理處所: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大順七路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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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醫影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8,75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950,000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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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5樓 (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502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一○七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4)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及薪資報酬報告案。 (5)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6)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7)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民國一○七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發行本公司一○八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受理期間:108年4月5日至108年4月15日。 受理處所: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510號19樓之2)。 聯絡電話:(02)2727-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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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醫影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8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子公司與間接持有百分百股權之孫公司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轉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如 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 三、任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 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 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五、本憑證及其相關權益應為員工持續在職貢獻且每年考績達A以上者才得享有,並非 於授予後即完全擁有相關所有權或處分權。員工若無持續在職或每年考績未達A以上者, 員工無條件同意本公司有權得另為處置該員工認股權憑證尚未達到具行使權利之部分。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一)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 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滿兩年,得自由行使之。 (二)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憑證 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 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80% 屆滿四年 100% (三) 如遇有本公司被他公司為合併或被收購為50%持股以上子公司之情事時,應依合 併或收購契約中規定處理之,如前述契約未規定時,應於達本款第一項得行使認股權 期間之二個月內,依換股比例換算得認購之他公司股票,或依收購對價換算價金。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 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 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 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五)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任之影響。 (六)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資停 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資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前述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 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資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七)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若逢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 ,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 股款繳納憑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股數。 (二)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 定調整之。 (四)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五)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以 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以低於每股時價 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 或認股價格為每股繳款額),亦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向下 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 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 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 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 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 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本公司於受理認 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 三、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 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 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 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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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8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公司普通股3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 A.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一年且第一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一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B.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二年且第二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二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30%股份。 C.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三年且第三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三年度未 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商業道德 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40%股份。 (2)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而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 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予以註銷。 (3) 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轉任關係企業、留職停 薪等之處理 A.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死亡者,於離職、 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無 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B.不能勝任工作以外之資遣者,如資遣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 則按其當年度在職天數之比例乘以本辦法第六條約定當年度得既得之股數,視為達 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其餘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於離職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 之資格,由本公司無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C.因職業災害而殘疾或死亡者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得 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由法 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一年內,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信託約 定取得移轉股份。 D.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 於本辦法第六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E.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 之其他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 本辦法第六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 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可獲配之數量,將依相關法令於參酌服務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與公司營運需求與 發展策略等因素,由董事長提案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 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惟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民國 108年3月14日收盤價設算估計最大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臺幣12,750仟元,暫估民 國109年度、110年度及111年度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3,825仟元、3,825仟元 及5,10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民國108年3月14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9,500,000股估列,民國109年度、110年 度及111年度費用化後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20元、0.20元及 0.26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 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 簽署。 (2)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贈與他人、設定他項權利或負 擔,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3) 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或 保管機構(以孰適用者為準)代為行使之。 (4) 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任何原因所衍生之配股(含盈餘轉增資股利 及公積轉增資)及配息(含現金股利及以現金配發公積),以及該部分之配股與 配息再衍生之配股及利息,與該批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相同之限制 (包括但不限於轉讓以及既得條件計算)(以下合稱「限制配股及配息」)。為 免疑義,本辦法中所稱之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均含同受限制而尚未既得 之限制配股及配息。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 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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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醫影 |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5 2.增資資金來源:107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9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9,5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 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在除權息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 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並按面額折發現金(元以下不計),其 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強化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召開董事會 決議增資配股基準日等相關日程、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本次轉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 ,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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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03/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盧志偉 儀器銷售處副總 曾任 業務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本公司因營運組織發展需求,超音波部盧志偉業務經理調升為儀器銷售處 副總乙職。 7.生效日期:108/03/25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27-9535 9.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異動案已於今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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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醫影 |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公司名稱:醫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107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2)通過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4)通過人事升遷案 (5)通過經理人108年度每月薪酬、年終獎金發放案 (6)通過本公司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9)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10)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11)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12)通過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13)通過發行本公司108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4)通過訂定本公司10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5)通過召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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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士誼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5年03月2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 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 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2)減資金額:新台幣8,200,000元 (3)消除股數:820,000股 (4)減資比率:4.99%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55,984,340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108年03月25日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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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萬年清環境工程 | 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08/03/26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8/03/26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19號5樓(國泰證券忠孝分公司)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國泰證券邀請舉辦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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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F-曼哈頓 | 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公開發行核准函 |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年3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6800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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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優你康光學 興 | 澄清經濟日報媒體報導(補充說明1080325發布重大訊息)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8/03/23 3.報導內容: 有關108年03月23日經濟日報 新增投資170億 帶動3,300個就業機會 榮成中磊等四台商回流 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優你康則將隱形眼鏡製造移回台中精 密機械園區,租用廠房新設八條自動化產線,總投資金額達12億元 ,預計新增本國就業人數553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目前本公司承租台中廠房僅一層作為廠房使用,目前進度係興建一 條生產線;該報導內容僅為本公司申請經濟部計畫之內部評估資料 ,實際投資金額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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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安特羅生物科技 興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1版 2.報導日期:108/03/25 3.報導內容: 「......目前在台灣進行本土的腸病毒疫苗臨床試驗,已完成1,250人年齡介於兩個月 至6歲幼兒收案,達成95%進度,預期4月可完成三期臨床,明年1月解盲送藥證。至於 越南也同步啟動三期審查,預計6月通過核准,下半年即可開始進行三期臨床,規畫收 案2,500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提供上述台灣及越南執行臨床三期之 試驗進度予外界人士,上述報導係媒體所作之推估,有關本公司之相關的資訊,請依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公佈於 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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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王座國際餐飲 | 公告本公司營業地址變更 |
1.事實發生日:108/03/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營業地址遷移至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高鐵九路98號3樓。 3.因應措施:後續將向主管機關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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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優你康光學 興 | 澄清經濟日報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8/03/23 3.報導內容: 有關108年03月23日經濟日報 新增投資170億 帶動3,300個就業機會 榮成中磊等四台商回流 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優你康則將隱形眼鏡製造移回台中精 密機械園區,租用廠房新設八條自動化產線,總投資金額達12億元 ,預計新增本國就業人數553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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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 仁新醫藥 興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3版 2.報導日期:108/03/25 3.報導內容: (1)「…該公司旗下抗早期黃斑部眼科用藥LBS-008近期在澳洲、美國的臨床都將持續推 進,澳洲預計下半年臨床一期初步數據將出爐,美國則預計下(第2)季可望進入臨床一 期試驗。」 (2)「…目前從澳洲臨床一期的試驗過程看來,結果很漂亮,而與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 (NIH)合作的美國臨床,已經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完成人體臨床試驗(IND)遞件 申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並未編製財務預測,實際經營成果及實際營收獲利狀況,依規定如期公告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文中報導澳洲與美國臨床一期試驗進度係媒體推估,有關 本公司之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說明。 6.因應措施: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者為準,特此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 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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