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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 | 有成精密 |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民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8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上午10時 三、股東會召集地點: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80號1樓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107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被書保證情形報告。 (4)資金貸與他人逾期與超限改善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7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3)【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 二、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 三、受理股東之提案、提名、受理期間及處所: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包含理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超過三百 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 該項議案討論。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3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 108年04月08日起至108年0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提名, 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請於108年04月18日下午五時前,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 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並註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達受理提案及 提名之地點: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80號4樓,電話:(03) 568-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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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有成精密 |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 |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公告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 公司)及子公司(WINAICO ITALIA S.R.L.(以下簡稱IT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 GmbH(以下簡稱DE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
案件一:本公司資金貸與IT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2月28日):2,850台幣仟元 (81,382.5歐元) (2) 還款計畫:因IT公司於106年的還款情形大幅領先還款計畫,故107年06月調整還款 計畫為:餘款81,382.5歐元,從108年起,每季還款1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10年第一 季償還完畢。 (3) 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 (4) 因應及改善措施:無。
案件二:本公司資金貸與Solar Projekt 1(以下簡稱SP1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2月28日):14,251台幣仟元 (406,930.14歐元) (2) 還款計畫:SP1公司目前以售電收入償還工程款,SP1公司之售電收入每季約10,000 歐元,扣除營運費用,每年可償還金額約3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20年可償還本公司 及DE公司。 (3) 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 A. 本期間無還款紀錄。 B. 補充說明:因DE公司對SP1公司的資金貸與金額較少,為減少資金貸與逾期案件, 優先清償對DE公司的資金貸與。 (4) 因應及改善措施: A. SP1公司每月的售電收入扣除營運費用後,均優先用於償還資金貸與。 B. 本公司已規劃購入SP1公司剩餘之50%股權,並於購入後,對SP1公司進行現金增資, 以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
案件三:DE公司資金貸與SP1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2月28日):1,750台幣仟元 (49,978歐元) (2) 還款計畫:同案件二。 (3) 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 本期間無還款紀錄。 (4) 因應及改善措施:同案件二。
案件四:IT公司資金貸與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以下 簡稱EVB公司) (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2月28日):236,869台幣仟元 (6,763,827歐元) (2) 還款計畫: A. 於銀行存款解凍(詳執行情形之說明)前,EVB公司暫時無能力進行還款。 B. 自107年06月起EVB公司的還款計畫調整如下:107年:還款150,000歐元。 108年至115年:每年還款250,000歐元。116年至126年:每年還款400,000歐元。 127年將餘款償還完畢。 (3)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 IT公司申請強制執行EVB之RID,並於108年2月6日獲法院核准,金額200,000歐元。 (4) 因應及改善措施: A. 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 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 B. 自108年3月起,EVB的O&M業務改由GSMaintenance承攬,合約金額每年228,000 歐元,IT公司不再承接EVB維運,亦不會產生新的資金貸與。 C. 目前本公司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108年3月 7日聽證法庭裁示本案將於9月12日進入實質審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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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群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1次及第2次私募普通股繳納完成及訂定增資基準 |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1次及第2次私募普通股繳納完成及訂定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第1次及第2次私募普通股股款繳納完成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108年第1次私募現增 本公司經108年3月15日董事會通過,以每股4元,募集第一次私募現增13,750,000 股,募集金額為55,000,000元,業經應募人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數繳款 完成,擬就已收足股款之股數發行新股。
二:108年第2次私募現增 本公司經108年3月15日董事會通過,以每股4元,募集第一次私募現增25,000,000 股,預計募集金額為100,000,000元,業經應募人友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繳款 65,000,000元,應募人吳賴惠珍女士繳納20,000,000元,總募集金額為85,000,000 元,預期仍可達成本次私募目的及效益,擬就已收足股款之股數發行新股,第2次私 募普通股未募集完成之股數,則不繼續辦理。 上述各次未足額募集資金部份,將以銀行借款或處分資產因應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定增資基準日為3月29日,因投資人提前繳納完成,故依董 事會授權,如有異動授權董事長另訂之,將第1次及第2次私募現增增資基準日提前 至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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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匯豐汽車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放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及105年 2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108年3月28日決議通過發放107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4,533,531元及董 監酬勞新台幣14,533,531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7年度認列之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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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43號3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 2.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案 3. 本公司106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報告案 4. 本公司107年度辦理私募普通公司債及轉換公司債之報告案 5. 本公司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盈餘分派/虧損撥補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 本公司股票上櫃案及上櫃前首次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股 案 3.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程序)』案 4.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5.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程序』案 6.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第六屆董事十一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五)討論事項(二): 1. 討論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8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107年度盈餘分派/虧損撥補案另於股東常會40天前,且於4月30 日前召開董事會並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自108 年4月22日至108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獨立董事)提 名。受理處所: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53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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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影一製作所 興 | 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03/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欣怡,總經理特助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08/03/28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7730-2556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經紀部總監於108/03/28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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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影一製作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會議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 (2)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1/2報告。 (3)監察人審查民國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7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案。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0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將於股東會前四十日另行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規定,訂定本次股東會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期間自108年4月16日起至108年4月26日下午五時止 (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受理處所: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35號7樓(本公司財務部),其他相關事宜 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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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神通電腦 未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7號一樓視訊會議廳。 4.召集事由: 本(一○八)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訂定如下: 1.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七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事項 (1)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討論本公司股票擬停止公開發行案。 (3)討論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處理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 保證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5)本公司補選董事二席案。 (6)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1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擬依公司法規定,訂定自108/04/03日起至108/04/15日止, 於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7號11樓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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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創王光電 未 |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董事會所提之私募發行普通股案,並修正募集 |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董事會所提之私募發行普通股案,並修正募集發行之次數
1.事實發生日:108/03/27 2.公司名稱:創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1月29日董事會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經本公司10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 於一年內分二次辦理。第一次預計以私募普通股10,000,000股以 內辦理,第二次預計私募普通股16,700,000股以內未發行之餘額內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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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旭暉應用材料 | 更正本公司106年、107年8月~12月及108年1月~2月營收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公司名稱: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經會計師查核後更正本公司營業收入資訊。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公告更正前後資訊: 更正前: 106年8~12月 106年08月營業收入淨額:31,880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190,039仟元 106年09月營業收入淨額:28,879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218,918仟元 106年10月營業收入淨額:54,053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341,227仟元 106年11月營業收入淨額:45,944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387,171仟元 106年12月營業收入淨額:34,066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421,237仟元 107年8~12月 107年08月營業收入淨額:64,355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438,303仟元 107年09月營業收入淨額:48,162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486,465仟元 107年10月營業收入淨額:70,546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557,011仟元 107年11月營業收入淨額:63,487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620,498仟元 107年12月營業收入淨額:54,708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675,206仟元 108年1~2月 108年01月營業收入淨額:93,536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93,536仟元 108年02月營業收入淨額:38,102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131,638仟元
更正後: 106年8~12月 106年08月營業收入淨額:31,880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187,734仟元 106年09月營業收入淨額:28,879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216,613仟元 106年10月營業收入淨額:53,373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338,242仟元 106年11月營業收入淨額:45,907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384,149仟元 106年12月營業收入淨額:34,066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418,215仟元 107年8~12月 107年08月營業收入淨額:60,941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419,597仟元 107年09月營業收入淨額:48,162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467,759仟元 107年10月營業收入淨額:58,330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526,089仟元 107年11月營業收入淨額:58,787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584,876仟元 107年12月營業收入淨額:51,068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635,944仟元 108年1~2月 108年01月營業收入淨額:91,263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91,263仟元 108年02月營業收入淨額:36,761仟元 累積營業收入淨額:128,024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更正營收原因說明如下: 本公司自結營收針對同一客戶同時進銷貨之情形,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採 總額方式表達,惟會計師查核本公司107年度財報時,認為依IFRS15規定, 企業應將付給客戶之對價作為交易價格及收入之減少,故營業收入及營業 成本應同步減除調整所致,惟該調整僅係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採相抵後之 淨額表達,對於營業損益及稅(前)後損益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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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旭暉應用材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343,753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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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旭暉應用材料 | 召開本公司108年度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服務館)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07年度營業報告案 (2) 107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 (3) 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4) 與百旭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執行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 民國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公司章程修正案 (2)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3)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4)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5)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提撥辦理股票上市櫃之公開承銷案 (四)其他議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9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08年4月10日至108年4月19日止。 每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時止。 (二)受理持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上述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決議及回 覆提案股東處理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三)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一路36號 電話:06-601-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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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旭暉應用材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公司名稱: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本公司民國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2)通過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3)承認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 (4)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通過本公司「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9)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提撥辦理股票上市櫃之公開承銷案。 (10)通過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集保規劃及上市過額配售協議案 (11)通過本公司一○八年股東常會召集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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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旭暉應用材料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公司名稱:旭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合併營業收入635,944仟元、合併營業毛利242,484仟元、 合併營業利益125,820仟元、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126,816仟元。 每股盈餘2.25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業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姿妤會計師及劉子猛會計師查核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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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8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 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1.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 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 2.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 五十,但已達百分之二十,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並於發行時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者: (1)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2)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3)有權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 該董事會。 (4)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 董事會。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 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 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 報薪酬委員會。但認股權人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時 ,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4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 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 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80% 屆滿三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死亡…等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 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 期者,該認股權人應於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後之1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 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 喪失其認股權,該認股權並予以註銷。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內行使之。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個月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 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1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 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 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轉任: 如認股權人自願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 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子 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 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 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 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 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 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 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 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 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 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若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 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 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 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5.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 更新後之新股發行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 6.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 於股票分割基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 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於私募交付日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 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 其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 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 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公司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 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 (四)本公司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買賣。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 時,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至少一次 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同意後生效,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 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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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鄒華明 業務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鄒華明 業務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本公司轉投資 浙江精虹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興華路以南、湖東路以西中銀國際大 廈1幢11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碳纖維技術及設備等研發、生產、批發、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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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東園路57號(桃園市中壢工業區 服務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5.第四屆董事選舉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8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民國108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以本公司營業處所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8-2號(本公司財務部)為 受理處所,受理期間擬訂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至108年5月2日止, 相關規定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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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8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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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8/03/28 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承認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7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本公司第四屆董事選舉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8)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9)通過本公司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0)解除本公司經理人之競業禁止案 (11)通過本公司108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12)通過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作業相關事宜。 (13)通過召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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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28 | 華豫寧 興 | 提高本公司增建中之中科新廠房並購置研發及生產使用之機器設備之 | 提高本公司增建中之中科新廠房並購置研發及生產使用之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8/03/28 2.投資計劃內容:提高增建中之中科新廠房並購置研發及生產使用之機器設備 之投資金額,由原預計新台幣3.6億提高至新台幣4.2億。 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107年第一季至108年第四季(陸續投入)。 4.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5.具體目的:因應未來營運拓展需求。 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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