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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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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聚興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8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9號9樓(本公司大樓會 議室)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 (1) 97年營業狀況報告。 (2) 監察人審查9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承認暨討論事項: (1) 承認97年度決算表冊案。 (2) 承認本公司97年度盈餘分派案。 (3) 修訂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4) 修訂 本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會召開時間為早上十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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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聚興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九十七年度財務報告 |
1.事實發生日:98/03/19 2.公司名稱:聚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九十七年度財務報告 公告事項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於98年3月19日決議通過本公司九十七年度 業經安候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案。 營業收入淨額 4,607,923仟元 營業毛利 320,848仟元 營業淨利 78,487仟元 稅後淨利 27,531仟元 每股稅後盈餘 1.15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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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宏致電子 | 公告本公司將終止興櫃買賣轉上市買賣案 |
1.事實發生日:98/03/19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將轉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8/03/26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1月28日第 0970034607號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27日金管證 一字第0970065079號函同意上市。 (2)本公司將於98年3月26日上市交易,同時自98年3月26日起終止 興櫃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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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兆豐國際商銀 公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董事競業禁止許可事項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董事競業禁止許可 事項。
1.股東會決議日:98/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徐光曦: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2)胡仲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常務董事 (3)簡鴻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徐光曦: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總經理、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 司董事 (2)胡仲英:漢通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3)簡鴻文:兆豐期貨(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8/03/18~98/07/1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無異議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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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兆豐國際商銀 公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經理人競業禁止許可事項。 |
1.董事會決議日:98/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徐光曦:常務董事兼總經理 (2)魏美玉:副總經理 (3)陳石進:副總 經理 (4)賴進淵:副總經理 (5)賴昭銑:副總經理 (6)呂丹虹:副總經理 (7)張瑛鶯:總稽核 (8)邱創興:協理 (9)孫芳珠:協理 (10)張慶年:協理 (11)賴淑美:協理 (12)易美蓮:處長 (13)高益君:經理 (14)黃宜海:經理 (15)劉明榮:經理 (16)陳文乾:經理(暫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 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 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 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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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宏致電子 | 澄清有關98/03/19經濟日報C4版報導相關內容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8/03/19 3.報導內容:...該公司預定在26日以每股約32元掛牌上市,與昨 (18)日興櫃價約65元,價差超過一倍,申購數超過公開承銷的 120倍。...宏致到2010年的營業額將挑戰50億元。 ...法人預估,宏致去年全年營收38億元, 稅後純益可望較前年小 幅成長,挑戰5.5億元,如果以期末股本7.8億元估算,每股稅後純 益上看7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報載本公司2008年度財務數字,媒體係採法人預估,本公 司財務相關數字,應以本公司公佈申報後之財務資料為主,特此 提出澄清。 (2)有關報載本公司2010年營業額,係屬媒體推估,特此提出澄清 。 (3)有關報載本公司掛牌上市之價格,媒體係採法人預估,本公司 之價格相關資訊,應以本公司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 特此提出澄清。 6.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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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美時化學製藥 | 監察人林英美辭職 |
1.發生變動日期:98/03/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英美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辭職 5.異動原因:自動請辭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13 ~ 99/06/12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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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公告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
公告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97/12/19 2.公司名稱: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為擴大營運層面 與經營區域,決議本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10日金管銀(三) 字第09700452090號函暨經濟部97年12月18日經授商字第 0970131655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由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5863」不 變,原「稻江銀行」簡稱更改為「大台北銀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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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9 | 金頻道有線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聘任財務暨會計主管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8/03/19 2.發生緣由:原任財務暨會計主管林婉君小姐因個人因素請職, 另聘任黃雅靖小姐為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 3.因應措施:依公司規章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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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宏致電子 | 公告本公司將終止興櫃買賣轉上市買賣案 |
1.事實發生日:98/03/19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將轉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8/03/26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1月28日第 0970034607號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27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5079號函同意 上市。 (2)本公司將於98年3月26日上市交易,同時自98年3月26日起終止 興櫃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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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凌耀科技 | 董事會決議盈餘分派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2.00290988元。 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0.50072764元。(每仟股無償配發50.072764 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發員工紅利新台幣9,213,071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14,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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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凌耀科技 | 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261,867 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618,67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7,525,750 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072764股 。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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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光華開發科技 未 | 公告召開本公司98年度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號(科學工業園區科學 工業同業公會)。 4.召集事由: 議事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97年度營業狀況。 2、監察人審查97年度決算表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97年度決算表冊案。 2、97年度虧損撥補案 。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三、選舉及討論事項: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四、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98/4/13 - 98/4/22下午5時止為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之期間 2 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住址:新竹科學園區展業一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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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東林科技 | 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七路20號1F大會議室( 本公司精密園區新廠)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七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章程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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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鉅航科技 | 本公司擬停止上櫃輔導並撤銷興櫃掛牌 |
1.事實發生日:98/03/18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因全球經濟不景氣之 影響,考量未來策略發展及公司目前之財務、業務整體營運情形 ,經98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擬停止上櫃輔導並撤銷興櫃股票 掛牌。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興櫃買賣中心公告之次十五日起終止買賣。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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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普生 興 | 公告子公司僱員狀告子公司違反聘僱合約 |
1.事實發生日:98/03/18 2.公司名稱:居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62.89% 5.發生緣由:居禮公司前聘任之王連嚴醫師狀告公司違反聘僱合約 ,要求賠償109萬元及公開道歉 6.因應措施:居禮公司將委請律師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求償金額對本公司影響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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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鉅航科技 | 決議召開98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桃園市春日路1492號6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報告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 B.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財務報表報告。 C.大陸投資情形報告案。 D.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案。 E.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及討論暨選舉事項 A.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案。 B.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彌補虧損案。 C.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G.其他討論事項。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098/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098/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A.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規定於開 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補發(電話:02-23892999)。 B.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 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 中山路956巷116號),並副知證基會。 C.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九十 八年六月十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 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八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寄達日期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 D.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 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 。 E.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 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98年04月07日至98年04月16日止向公司提 出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 議案。另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 入為股東常會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 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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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富晶通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八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民權西路53號B1巴赫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七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九十七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本公司修訂之「董事會議事規範」.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討論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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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新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
1.事實發生日:98/03/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 98/03/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年度決議不分派現金及股票股利 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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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8 | 奇美實業 公 | 本公司與「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暨債權人通知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8/03/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依 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合併,並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旭 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消滅公司所有權利義務由存 續公司概括承受。除依照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另行通知外 ,特此公告。如「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對於上開合 併案有異議者,請於公告後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 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同意上開合併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茲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定,將消滅公司董 事會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內容,揭示如后: 壹、合併決議內容: 1.「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為「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百分 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為配合集團經營策略,降低成本、提昇營運 績效及競爭力,兩公司擬進行簡易合併。 2.「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旭美化成股份有限 公司」為消滅公司,詳如附件之合併契約書 3.「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 後,得依相關之法令規定享受租稅優惠。 4.「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依法辦理解散,訂定合併解 散基準日為民國98年4月1日。 5.本合併案如有未盡事項及本合併案通過後,如因其他因素致須 調整相關事宜,授權雙方董事長全權處理。 貳、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 一、 參與合併之公司: (一) 甲方: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廖錦祥 地址:台南縣仁德鄉三甲村59-1號 資本總額:新台幣(下同)19,6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1,726,248,000 股暨特別股100,000,000股) (二) 乙方:旭美化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許春華 地址:台南縣仁德鄉保安村開發四路36號 資本總額:新台幣2,46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46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233,700,000股 暨特別股12,300,000股) 二、 合併方式: 乙方為甲方100%持有之子公司,甲乙雙方爰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 條進行簡易合併,存續公司為甲方,乙方為消滅公司,雙方合併 後,乙方將辦理解散,合併後存續之公司名稱仍為「奇美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 雙方合併後,甲方持有乙方之股份應於合併基準日全數消除,無 換股比例之設算。合併後甲方之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下同) 19,600,000,000元,分為1,96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262,480,000元(分為普通股 1,726,248,000股暨特別股100,000,000股)。 三、 合併基準日: 雙方同意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 四、 權利義務概括承受: 自合併基準日起,乙方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於合併基準日仍有效 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債權、不動產及動產 所有權、抵押權或他項權利等,均由甲方承受,乙方同意配合協 助辦理相關行政事項或登記事項。 五、合併後之公司章程依甲方原訂之章程,甲方因本合併案而預 定之章程與合併前之章程相同。 六、合併後,人事及財務制度之行使,均依據相關法令及甲方所 訂之辦法處理。甲方應於合併基準日三十日前,應以書面載明相 關勞動條件通知欲留用之原受雇於乙方之勞工,對於未留用之勞 工,乙方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自本契約簽署之日起至合併基準日止,乙方依正常作業繼續 營運,若有重要業務之處理,借貸、重大資產之處分或取得、或 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重大變更事項,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 意,不得為之。 八、自本合約簽定之日起至合併基準日止,乙方應依誠信原則處 理或清償債務、支付各項稅捐及履行其他契約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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