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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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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鈦昇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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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中華全球石油 未 | 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一、依據: 依據本公司102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44,8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44,500,000元。換發新股之權 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 新股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 (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4月20日起至102年4月24日止。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4月19日。 3.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2年4月24日。 4.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日:民國102年5月16日。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 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無。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 1.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處所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a)全部舊票 (b)蓋妥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暨登錄通知書原留印鑑 (c)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請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 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處所辦理。 3.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 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處所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 失情事,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4.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 於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1樓,電話:(02)2746-3797)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四、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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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鈦昇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發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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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中華全球石油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事宜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事宜 公告內容: 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 決議內容:擬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2元,總計53,760,000元<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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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北港有線 公 | 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5/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28 公告內容: 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6日 (102)北港股字第0010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貳、開會地點: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六十八號會議室。 參、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臨時動議。 肆、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室。 伍、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至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票,務必請於一○二年三月二十 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陸、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將於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二年四 月八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地址:雲林縣元長鄉元南路80號1樓,電話:05-7887721)。 柒、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說明股 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室洽詢補發。 捌、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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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大屯有線 公 | 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5/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28 公告內容: 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6日 (102)台屯股字第0033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 貳、開會地點: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六十八號會議室。 參、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四)一○一年度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討論「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二)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三)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肆、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室。 伍、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至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票,務必請於一○二年三月二十 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陸、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將於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二年四 月八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地址: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2樓,電話:04-37050000轉6308)。 柒、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說明股 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室洽詢補發。 捌、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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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台灣佳光 公 | 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5/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28 公告內容: 西海岸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6日 (102)台西股字第0042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二十分。 貳、開會地點: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六十八號會議室。 參、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四)一○一年度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四、臨時動議。 肆、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 室。 伍、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至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 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票,務必請於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 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陸、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將於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二年四月八日止受理股東就本 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西海岸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2 樓,電話:04-37050000轉6309)。 柒、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說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 公司股務室洽詢補發。 捌、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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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群健有線 公 | 公告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1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7 公告內容: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群董字第102-1 號 主旨:公告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 說明: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整。 二、開會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4號5樓 三、會議議程: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財務決算表冊。 (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待下次董事會召開。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范少華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19日起至6月17日止,最後過戶日為102年4月18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4/18(四)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股務代理辦理;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 續。 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查詢。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台中市406敦化路430號)。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102年4月10日起至102年4月19日止(採到達主義),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並敘明聯絡人 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104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4號5樓。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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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佳聯有線電視 公 | 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5/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3/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5/28 公告內容: 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102)台佳股字第0030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四十分。 貳、開會地點: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六十八號會議室。 參、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四)一○一年度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承認九十六年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討論「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二)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三)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四、臨時動議。 肆、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室。 伍、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至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票,務必請於一○二年三月二十 九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陸、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將於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一○二年四 月八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地址: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電話:04-37050000分機6307)。 柒、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說明股 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室洽詢補發。 捌、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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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利翔航太 公 | 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1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4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102)利翔財字第007號 主旨: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2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06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 二、開會地點: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二路30號三樓。 三、會議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10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討論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 臨時動議。 四、辦理過戶手續: (一)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2年4月16日至102年6月14日。 (二)最後過戶日期時間:102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 (三)辦理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 02-3999)。 (四)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掛號郵寄者 以4月15日郵戳日期為憑),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 續。 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02年4月8日起至102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利翔航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研發二路30號2F,電話:03-5643912-2152,聯絡人 :徐鳳蓮) (二)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經董事會決議如下:擬提撥現金股利新臺幣7,588,1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持有股數,每股配發現金0.2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 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分派之。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 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洽詢補發。 (四)四)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5月6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本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研發二路30號2F,電話:03-5643912-2152,聯絡人:徐鳳蓮),並副知證基會。 六、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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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新光人壽保險 公 | 告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
公告序號:1 主旨:告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11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會議室(星期二)上午10時。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報告。 (4)本公司募集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 (5)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04月08日起至102 年04月18日下午5時前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新光人壽董事會秘書)。<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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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鴻威光電 未 | 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4 公告內容: 公告內容: 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第 3屆第 5 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四十分整。 二、開會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 三、召開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 一O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 一O一年度虧損撥補議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3.補選董事一席案。 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26日起至102年6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 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4月25日掛號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 -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 2.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2年4月17日起至102 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 電話:(07)975-6899 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 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 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 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 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四、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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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中華全球石油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一○二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1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8 公告內容: 一、股東會召開時間:一O二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六號八樓會議室。 三、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 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一O一年度決算報告 (3). 本公司擬提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轉換進度情形報告 (4). 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O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會計制度」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4).本公司申請登錄興櫃案 (5).討論訂定本公司「董監事酬金辦法」案 4.臨時動議 四、股票停止過戶:102年 4 月 20 日起迄 6 月 18 日止。 凡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04月19日(五)下午5:00前請親 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1樓,電話:(02)2746-3797)
五、股東提案期間:102年 4 月 16 日起迄 4 月 25 日止。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之議案。提 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 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 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受理處所: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6號8F 電話:89769268#8823 七、其餘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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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龍生工業 未 | 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5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02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 二、開會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本公司會議室)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 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2.新增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四、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自102年4月27日起至102年6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102年4月26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102年4月26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 425)辦理過戶手續登記俾可享有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 (二)依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本公司擬訂於102年4月15 日起至102年4月24日止受理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2年4月24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公 司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 股東常會提案』字樣),以利掛號郵件寄送。 五、受理提案處所:龍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電話:(02)26896926。 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八、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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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源河生技應用 公 | 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相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相關事項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2/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5 公告內容: 一、時間:102年6月25日(二)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六號一樓。 三、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報告書案。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2.討論董監改選案。 3.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四)、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7日起至102年6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 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室(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6號1樓) 辦理;郵寄辦理則請於102年4月26日前寄送(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開會通知另行寄送各股東,如有未收到者,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電話:(02)8976-9289。<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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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凌嘉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 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採無償發行新股方式配發。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8,000,000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1,800,000股普通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既得條件:依整體績效、服務年資及個人績效皆達成為既得條件。 1.整體績效:以本公司民國102年度、103年度及10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的平均稅後每股盈餘達到新台幣2元以上。 2.服務年資: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三年。 3.個人績效:於期間內未曾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且個人考績表現達本公司 所訂之目標。 4.符合以上3項條件,可既得100%股份。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 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員工自願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資遣、轉調關係企業、死亡等之處理: 1.自願離職:遇員工自願辦理離職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 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2.留職停薪:遇員工辦理留職停薪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 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自復職日後再續計至符合 任期要求後才達既得條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視同自願離職。 3.遇員工辦理退休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喪失其 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4.員工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被資遣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被資 遣生效日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5.轉調關係企業:遇有員工轉調關係企業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轉調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6.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可於離職時全數既得。因受職業災害致 死亡,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全數既得。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 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一般死亡 者,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其股份 不得繼承,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 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發展潛力及其他 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 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02年3月18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之平均成交均價新台幣14.31元 計,設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25,758,000元,假設102年09月01日發行,發行後 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2,862,000元、 8,586,000元、8,586,000元及5,724,000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目前流通在外股數39,145,711股 ,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4.60%。對每股盈餘的影響各約 0.07元、0.22元、0.22元及0.15元,本公司未來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 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 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並無所有權,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 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二)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 其他普通股相同,並且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 事項皆委託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三)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分配原股 東配(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息及認股基準日 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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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凌嘉科技 未 | 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 |
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2/03/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09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70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9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62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資金貸與公司(EXCEED TECHNOLOGY CO., LTD.)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09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8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8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次無新增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513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7541 5.計息方式: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不超過一年(103年03月26日)為限 (2)日期: 不超過一年(103年03月26日)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794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1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CEED TECHNOLOGY CO., LTD.及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凌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以匯率29.86 換算新台幣。<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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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旭隼科技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7.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0933109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792379 3. 董監酬勞(元):1200000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3000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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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F-康而富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忠承路32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4)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民國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101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擬依公司法規定,訂定自102年4月22日起至102年5月 2日止處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訴訟及非訟代理人 呂朝勝 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忠承路32號7樓)<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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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6 | F-康而富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由原股東依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 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辦理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及繳款期間等相 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募集金額、計劃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 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 司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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