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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泉盛生物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湯竣鈞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中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精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湯竣鈞董事長迴避外,經其他 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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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泉盛生物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402a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103年度營業報告及104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二)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 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 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3393-089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 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14 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04年4月23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周依蓓,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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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麗清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事宜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07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555,2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709,953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4,969,675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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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麗清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31號(中和福朋酒店西廳)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三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O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 (1).提請承認本公司一O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提請承認本公司一O三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事項一: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後過戶日為103/04/30(四)16:30止,郵寄辦理者以郵戳為憑。 (2)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4月27日起至 民國103年5月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有意 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5月6日下午4時前寄(送)達並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號F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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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智泰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104年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預計資金 |
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104年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預計資金用途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4/07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4/02/13 3.變動原因:配合本公司業務發展及資金有效配置,修訂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 充實營運資金。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變更前金額 變更後金額 充實營運資金 161,238 81,238 償還銀行借款 80,000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計畫預計於104年第三季執行完畢。 6.預計完成日期:104年第三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達成效益為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 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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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智泰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 |
1.事實發生日:104/04/07 2.公司名稱: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4月7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 案由:通過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決算表冊」案。 案由:通過本公司10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案由:通過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案。 案由: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案由:通過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案。 案由:通過訂定「董事選舉辦法」案。 案由: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案由: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辦法」案。 案由: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案由: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案由:通過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案由:通過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案由:通過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案由: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案由:通過發行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案由:通過變更發言人與代理發言人案。 案由:通過新增一○四年股東常會議程案。 案由:通過變更本公司104年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預計資金用途案。 案由:通過資金貸與持股百分之百之孫公司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案。 案由:通過本公司桃園平鎮廠裝修工程合約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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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智泰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4/04/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遲威律/副總經理/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發言人:袁震興/董事長特助/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袁震興/董事長特助/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發言人:郭麗卿/財務經理/智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4/04/07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67-2688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案經104年04月07日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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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智泰科技 未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股東會召開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頂樓會議室(新北市土城區忠承路123號R樓)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d.私募執行情形。 e.道德行為準則。 (2)承認事項 a.承認本公司民國1O3年度財務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b.承認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事項 a.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b.董事選舉辦法訂定案。 c.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d.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辦法修訂案。 e.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 f.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法修訂案。 g.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法修訂案。 h.發行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選舉事項 a.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5)其它議案 a.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6)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5/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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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智泰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5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二)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無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 則及達年度績效考核80分(含)以上者,將按下列時程及比例既得股份: 自給與日起屆滿一年:20% 自給與日起屆滿二年:40% 自給與日起屆滿三年:40%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 遇員工辦理離職者,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 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被資遣或開除 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被資遣或開除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退休 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 將依法無償收回其並辦理註銷。 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或育嬰假始日未達既得條 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 直至復職日,計算取得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依此遞延,期間屆滿未復職者,視同自 願離職。 5.死亡: (1)一般死亡: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 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受職業災害死亡: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法 定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 份或應處分之權益。 5.調職: 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未達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權益,得繼續存在,且仍需繼續在所指派轉任本公司關 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服務,其個人績效評核由董事長或總經理參考轉任公司提供之 績效評核核定是否達成既得條件。 6.就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達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7.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 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無償收回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給與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得獲 配股份數量,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 ,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與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 司與股東之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104年4月7日董事會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35.85元為基礎 ,預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17,925仟元,於既得期間三年內攤銷。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依已發行股份33,060,499股及所訂既得期間三年計算,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分 別約為0.11元、0.22元、0.22元。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 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 、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 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 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二)依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 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表獲配員工簽訂、修訂信託有關 合約暨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 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 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本公司股東會之 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如於股票以信託保管之方式 辦理時,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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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智泰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07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6,530,25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798,274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1,330,457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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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晶宴生活創意 未 | 公告本公司104年第3次董事會通過召開104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51號B1(晶宴會館中和館)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 B.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103年度決算報告。 (2)承認事項: A.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B.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C.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04年4月14日至104年4月24日止。 (2)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處所:本公司總管理處(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66號8樓)。 (3)開會通知書依法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請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68-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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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晶宴生活創意 未 | 公告本公司104年第3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4/04/07 2.公司名稱:上海鄉村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3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10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乙案 二、通過本公司104年度「財務預測案」乙案 三、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乙案 四、通過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乙案 五、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乙案 六、通過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乙案 七、通過本公司「召集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乙案 八、通過本公司「銀行借款額度案」乙案 九、臨時動議:通過本公司「擬對轉投資「善藝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乙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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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德麥食品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4/04/07 2.公司名稱:德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過額配售數量為普通股353仟股,每股價格為新台幣192元, 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7,776,000元。 (2)公開承銷數量為普通股2,357仟股(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 (3)過額配售數量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4.98%。 (4)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自104/04/09至10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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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富味鄉食品 興 | 公告本公司收到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行政處分書 |
1.事實發生日 :104/04/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主動向財政 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追徵所溢沖退稅款外,截 至本日為止,處分機關已處罰鍰共計新台幣41,307,282元。 3.處理過程: 本公司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更提供更正溢退稅額等 多份完整報單內容暨事證等相關文件,向處分機關主動據實陳報及詳加解釋。依據「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7條規定,「於海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機關接獲檢舉或 進行調查前,因違法行為人或報關業者主動陳報或提供違法事證,並因而查獲或確定 其違法行為者,免予處罰。」處分機關漏未審酌,該行政處分適法性容有疑義,本公 司將依法提出復查等行政救濟程序。 4.預估可能損失: (1)本公司已將溢沖退稅款新台幣60,021,716元於民國102年合併財務報告及103年第 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中提列為銷貨成本。 (2)本件為本公司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依法應免予處罰,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 明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本公司將循求法律途徑救濟,就已處分之罰鍰及未來因 本件所處之罰鍰於限期內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以維護股東權益。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加強作業流程管理,恪守法令規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04年2月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本事件。 (2)本次係公告處分機關目前累計處罰鍰共計新台幣41,307,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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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桐寶 未 | 更正公告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4/04/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魏裕國,財務/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財務/會計主管:宋欣萍,財務副課長暫代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離職 6.異動原因:魏裕國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財會主管職務 7.生效日期:104/04/0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976-9358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財會主管將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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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建祥國際 興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變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變動 2.發生變動日期:104/04/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逸清、財會處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怡頻、財會處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本公司工作計劃安排 7.生效日期:104/04/07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999-755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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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佳晶科技 未 | 更正本公司103年9月~104年2月背書保證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4/04/07 2.公司名稱: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子公司佳晶科技國際有限公司於103年9月至104年2月對孫公司寧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背書保證之事實,然本公司誤認未有新增事項,故未持續揭露此資訊。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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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亞洲航空 | 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特此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04/01 2.發生緣由:媒體報導美國兩架F-18戰機於4月1日降落台南機場,空軍將故障戰機拖到亞 航維修廠。 3.因應措施:本公司謹在此澄清: (1)F-18戰機並未拖到亞航維修廠。 (2)本公司員工並未參與維修作業,謹提供所需之技術諮詢。 特此澄清。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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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聯致科技 興 | 代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
1.事實發生日:104/04/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AMC HOLDING LIMITED)直接投資之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173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48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74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22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同額本票 (2)價值(仟元):4743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5938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84698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1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22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3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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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7 | 永箔科技 未 | 更正104.03.30本公司公告主旨新增背書保證(原公告為資金 貸與)額 |
更正104.03.30本公司公告主旨新增背書保證(原公告為資金 貸與)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五以上
1.事實發生日:104/03/30 2.公司名稱: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4/03/30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 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公告主旨誤植為新增「 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五以上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正確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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