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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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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基龍米克斯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監察人辭職 |
1.發生變動日期:104/04/2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施河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最近期股東會選舉新任監察人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因個人私務繁忙及身體因素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9/06~104/06/28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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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0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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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公告本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4/04/20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彥鈞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麗凰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于紀隆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蓓琪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因營運管理所需,更換回原簽證本公司4年之會計師事務所。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本公司主動終止並不再繼續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4/04/20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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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董事會通過召開104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63號2樓(福容大飯店三鶯: 福園海芋廳Calla)會議室。 4.召集事由: (1) 報告事項: 第一案: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一○三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第三案: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第四案:一○三年國內第二次私募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第五案:一○三年私募特別股及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辦理情形報告。 第六案:一○三年現金增資運用執行情形報告。(新增) 第七案: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分條文修訂報告。 (2) 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3) 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新增) 第二案: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第三案: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新增) 。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04月04日起至104年06月02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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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4/04/20 2.公司名稱: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本公司103年度之個體、合併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2)通過本公司103年虧損撥補案。 (3)通過本公司103年度「內控制度聲明書」。 (4)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5)通過本公司與各子公司間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案。 (6)通過注資印度子公司案。 (7)通過健全子公司財務結構案。 (8)通過授權資金貸與子公司。 (9)通過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0)通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11)通過增列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議程。 6.因應措施:依規定將部份議案提請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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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3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上限新台幣3億元整。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係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訂之, 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準:(i)定價日前30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ii)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依相關法令規定,所訂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者,應提供獨立專家 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意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且為因應 本公司營運狀況及市場變化而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時,其增資事項係 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改善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 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4)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參考價格成數 限制,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由於公司營運尚未獲利,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 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 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及因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投資等規 劃,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 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 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不適用。 11.參考價格: 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 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另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 開發行後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重要內容,包括募集發行股數、私募 條件、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資金運用計劃、計劃項目、預計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 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未來如因法令變更、 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市場狀況變化、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變 更或修正時,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以上所述之授權範圍外,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代表本 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本次有關之契約或文件,並為本公司辦 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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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子公司Bodenta Singapore Pte. Ltd增資孫公司Biodenta Swiss AG |
子公司Bodenta Singapore Pte. Ltd增資孫公司Biodenta Swiss AG金額往前推算1年內累積達總資產10%以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孫公司Biodenta Swiss AG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4/4/20~104/4/2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數量:98,737,000股權 單位價格:美金1元 總金額:98,737,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方式:債權轉增資 價格之參考依據:孫公司實際需求 決策: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98,737,000股權 金額:98,737,000 持股比例:100% 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108.51% 佔屬母公司業主權益比:30% 營運金額:新台幣0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4年04月20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4年04月20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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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本公司增資子公司Bodenta Singapore Pte. Ltd金額往前推算1年內 |
本公司增資子公司Bodenta Singapore Pte. Ltd金額往前推算1年內累計達總資產10%以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子公司Bodenta Singapore Pte. Ltd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4/4/20~104/4/2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數量:109,676,000股權 單位價格:美金1元 總金額:美金109,676,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方式:債權轉增資 價格之參考依據:子公司實際需求 決策: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198,856,000股權 金額:美金198,856,000 持股比例:100% 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22.5% 佔屬母公司業主權益比:61.06% 營運金額:新台幣264,592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4年04月20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4年04月20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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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 |
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1.事實發生日:104/04/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Biodenta North America 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82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0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72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9136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2)日期: 視資金狀況而定,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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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百丹特生醫 未 | 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 |
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1.事實發生日:104/04/2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Biodenta Swiss AG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82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49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2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74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6766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2)日期: 視資金狀況而定,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4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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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榮眾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0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9,922,5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3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992,250 3. 董監酬勞(元):556,50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320,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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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4/04/17 2.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金管會證期局於102年2月修訂之有價證券私募制度疑義問答修訂。 本公司原經103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發行股數不超過貳 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董事會決議修正如下: (1)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暫定分二次募資,每次預計募資股數為不超過10,000,000 股實際每次募資股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辦理。 (2)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各次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且各次預計達成效益均 預期可提升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依本公司目前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2.8%設算,以募集之資 金取代向銀行借款,各次預計均將可節省1,540仟元之融資利息支出。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補充更新如下: (1)私募訂價方式之合理性:本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訂定。本公司董事會暫定私募普通股每股5.5元 ,係依據本公司103年12月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報表每股帳面淨值之9.2成計算而得, 尚符合上述私募價格訂定成數之規定。 (2)私募訂價低於票面之原因、合理性、訂定之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A)原因及合理性:本公司因太陽能產業經營環境長期處於不利之情況,經營成果連續 四年呈現虧損狀態,致使每股淨值持續下降而低於票面價格,至103年12月份為止, 每股淨值為5.9992元,由於短期內產業環境尚難快速反轉,股價長期以來亦呈現低迷 狀況,最近一年來股價區間為每股3.2~6.7元,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所定訂之價格均將低於票面價格。 (B)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依上述定價方式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所增加之累積虧損金 額暫定為新台幣9,000萬元,本公司將視未來營運狀況決定是否以帳上之資本公積消除 之,或以減資方式消除之,惟現階段尚無減資計畫;若公司未來營業結果有減資之必 要時,將擬定減資議案提請股東會討論應否辦理減資。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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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宇智網通 | 因應公司上櫃申請需要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專審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4/04/20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3/01/01~103/12/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公司上櫃申請需要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4/04/20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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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三益制動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 減資事 |
1.事實發生日:104/04/2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但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減資 (2)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元 (3)消除股份:5,000股 (4)減資比率:0.0116%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31,950,000元 (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 偏低之: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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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建祥國際 興 | 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04/04/20 2.重要決議事項: 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大陸投資案報告。 (4)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5) 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 (6)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情形報告。 承認事項: (1) 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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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龍翰科技 未 | 本公司對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背書保證 餘額達 |
本公司對子公司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背書保證 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04/04/2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被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5099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52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69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21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13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額度到期,重新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504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872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契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契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08498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0843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8.9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1.2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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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桑緹亞 未 | 本公司更正公告本公司原董事會104年04月17日決議改變會 計政策/ |
本公司更正公告本公司原董事會104年04月17日決議改變會 計政策/會計估計,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主旨。
1.事實發生日:104/04/20 2.公司名稱:桑緹亞(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發佈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召開記者會重大訊息說明記者 會內容,誤寫主旨為公告本公司原董事會104年04月17日決議改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6.因應措施:更正重大訊息主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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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於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改變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
公告本公司於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改變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年4月17日 2.變動之性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為能合理反應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重新評估生產及廠務設備之耐用年限, 並由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 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評估結果顯示生產設備及廠務設備之實際經濟耐用年數較原採 用耐用年數為長。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4年1月1日起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 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涂嘉玲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民國103年8月13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辦理。 二、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光電公司)部分機器設備耐用年 限計畫由7~9年延長至13年,部分廠務設備耐用年限計畫由9~11年延長至15年,變更 後之耐用年限係參酌國內同業。 三、據太陽光電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太陽光電公司現有標的設備之實際可使用年限 業已超過原訂定耐用年限,經產業綜合分析、功能性分析及經濟性分析等過程,評估 太陽光電公司之機器設備耐用年限計畫由7~9年延長至13年,廠務設備耐用年限計畫 由9~11年延長至15年,應具有產業允當性與合理性。 四、太陽光電公司考量實際使用情形之合理性,並參酌本身針對設備過去使用情形、 保養狀況及目前設備之使用、保養現況及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各項主要設備未來可能 之狀況,推估標的物之耐用年限預期值所做之評估報告,將機器設備及廠務設備之估 計耐用年限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變更為13年及15年。 五、經覆核 貴公司自行評估報告暨相關資料之計算,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 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0.因應措施: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4年4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 提報本公司104年5月20日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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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益安生醫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
1.發生變動日期:104/04/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楊啟航,豐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馬嘉應,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獨立董事:沈志隆,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4/04/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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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 | 益安生醫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04/04/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榮錦;董事長 英屬開曼群島商Medeon, Inc.代表人:Yue Teh Jang;董事 上智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鴻仁;董事 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長海;董事 楊啟航;獨立董事 馬嘉應;獨立董事 沈志隆;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榮錦;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榮錦董事長 (1)上海旭東海普嘉定藥廠董事 (2)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3)江蘇東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東源生物醫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5)榮港生技醫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6)東曜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7)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8)永光製藥有限公司董事長 (9)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10)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11)成都蜀裕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12)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旭東海普嘉定藥廠:上海市嘉定區澄瀏路853號 (2)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金橋區金滬路879號 (3)江蘇東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藥城大道1號226室 (4)東源生物醫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蔡倫路720弄1號樓317室 (5)榮港生技醫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朝陽區八里庄西里1號(遠洋天地61號)樓 904室 (6)東曜藥業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長陽街120號 (7)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18號 (8)永光製藥有限公司: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經濟技術開發區燕昌路16號 (9)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市開區外環路南 (10)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宜路2號 (11)成都蜀裕藥業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二環路西三段133號三幢713-717號 (12)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八里庄西里61號樓9層904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旭東海普嘉定藥廠:西藥製造及販賣 (2)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西藥製造及販賣 (3)江蘇東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西藥販賣及研發 (4)東源生物醫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醫藥研發 (5)榮港生技醫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藥行銷 (6)東曜藥業有限公司:抗癌及生物藥品、特殊劑型新藥開發 (7)蘇州晟濟藥業有限公司:高糖基化重組蛋白質藥物開發 (8)永光製藥有限公司:藥品醫療保健品 (9)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生菌等生物及相關產品研發及生產 (10)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生菌等生物及相關產品研發及生產 (11)成都蜀裕藥業有限公司:西藥行銷及販賣 (12)北京順都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醫藥化工新產品、新技術及保健品的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之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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