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鐵履勘最後總結會議昨(28)日晚間決議,高鐵可有條件
通車。只要台灣高鐵公司於12月24日前連續試運轉零事故,並確
認完成改善31項缺失,交通部即可核發營運許可。
也就是說,高鐵最快12月25日取得營運許可,試營運一周後,於
明年元旦從台北板橋站通車至高雄左營站,正式開啟台灣的高鐵世紀。
不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說,只要高鐵未通過履勘
,他與所屬行政官員都不會參加12月7日的高鐵通車典禮。現在高
鐵有條件通車,台灣高鐵會否如期舉辦通車典禮,備受關切。昨晚高
鐵公司人員全部關機,無法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交通部高鐵履勘委員召集人、高速公路局長李泰明表示,履勘委員經
過五個多小時熱烈討論,共做出六項決議,其中較重要的決議為台灣
高鐵公司應從上次事故發生日期(即11月24日於嘉義站附近發生
巡軌車出軌意外),一個月進行零事故正常試運轉,方可確認系統與
人員具有通車階段的安全整合營運能力。
高鐵公司應於通車前連續二周,以密集班次(連續90分鐘雙向發車
,且單向發車班距不高於10分鐘),採混合停站方式(高鐵公司A
、B、C、D、E)的試運轉紀錄,交通部應確實查核是否完成。
四分鐘列車班距、單軌雙向營運,與超車、避車功能等未在綜合演練
中展現,核心機電系統,尤其是號誌系統之功能及其他子系統間的整
合情形,缺乏實證,應予展現,交通部應確實查核是否改善完成。
交通部常務次長何煖軒說,交通部尊重履勘委員的決定,並將確實執
行,未來每周會召開督導會議,並請高鐵公司儘速排出密集班表,來
執行連續90分鐘雙向發車,且單向發車班距不高於10分鐘的要求。<摘錄經濟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