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03/07
2.發生緣由:有關「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航發會投資高鐵無效」之報
導本公司說明如下:
(1)本公司無從得悉航發會董事會之決策過程,對於法院裁定書之
內容亦無所悉,故對於媒體報導所指稱事項無從判斷、回覆或評
論。
(2)基於確保交易安全之法律基本原則,航發會認購高鐵特別股之
交易行為係屬有效,且高鐵公司為善意第三人,其權益依法受有
保障。
(3)行政院蘇院長與交通部郭部長今日在立法院答覆立法委員相關
質詢時已澄清,高速鐵路為國家重要基礎建設,政府會繼續支持
高鐵完成興建營運,航發會認購高鐵特別股之資金不會收回。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