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民事裁定,航發會去年九月修改章程,購買台灣高鐵四十
五億元特別股的程序無效,不過當時代為主持董事會的交通部次長
游芳來表示,地院只能判定修改程序無效,不能代為決定撤回投資
,也無權決定航發會該不該買高鐵股票。
游芳來昨天傍晚接獲通報,立即緊急和交通部長郭瑤琪會商。游芳
來事後表示,地方法院裁定程序不符的理由,是會議通知未依章程
規定在十天前發出,所以航發會只要新董事長派任後,再變更章程
,並依照規定提出申請,預計三月底前就可完成相關補提程序,不
需要撤回原來投資高鐵的四十五億元。
游芳來表示,若要歸還四十五億元,不僅造成利息損失,還將導致
違約賠償問題,後續問題更麻煩;他認為,航發會有兩種補救方式
,一是不變更程序,將董事會購買高鐵特別股視為財務操作,二是
等新董事長到任後,補提修改章程程序,目前交通部傾向採後者,
且沒有董事長也可開董事會補提修改章程。
游芳來指出,依據航發會董事會章程,董事會有權處分資產,修改
章程只是讓程序更完備,航發會購買四年的高鐵特別股,平均可享
有百分之四點七五年息,扣掉質押給銀行的借款利息百分之二點五
後,航發會一年可賺進一億多元,即使沒有直接挹注航空事業,也
能增加航發會收入。
航發會目前持有華航百分之六十五點五股權,過去航發會董事長均
由交通部長擔任,但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卸任後,依舊擔任董事長,
並積極運作留任,據了解,行政院原已無異議,同意讓航發會修改
董事長任職章程,讓林可保住這個位置,不料ETC弊案不斷升高
,行政院對於航發會董座人選出現猶疑,至今沒有明確指示。
<摘錄聯合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