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發會投資高鐵遭台北地院駁回,此事引起行政院高度關切,昨晚緊
急研商對策,高鐵財務規劃可能生變!行政院高層官員表示,既然法
院已裁定航發會投資高鐵的決議無效,航發會是否還要繼續投資高鐵
,替代財源為何?行政院深入研議補救措施。
由財團法人航發會變更該基金會捐助成立章程條文,讓航發基金投資
「發展航空事業」宗旨以外的其他事業,是謝長廷時的重大決定。
依民法規定,航發會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准予變更該會捐助暨組織
章程,而台北地院在一月廿七日以航發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時,當時的
董事長林陵三因陪同陳總統出訪,並不知情,而由政次游芳來主持,
程序違法等三點裁定駁回,此舉令航發會投資高鐵四五億元的決定生
變,備受矚目。
行政院幕僚昨晚立即將地院的裁定,呈報院長蘇貞昌、副院長蔡英文
,立即開會研商。但是相關官員表示,在法院裁定駁回後,航發會應
立刻提出抗告,並召開董事會通過修改投資高鐵章程變更的程序,再
補送法院裁定。但航發會未提抗告,相關官員說,原決議被駁回表示
投資高鐵的決議失效。因此行政院面臨兩項難題:航發會已投入高鐵
的資金應否追回,或是要求航發會重新將流程走一遍,補正程序。
知情人士透露,如果要補正程序,行政院近日內將正式核定航發會董
事長改由郭瑤琪兼任,航發會可正式召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並重新
將投資高鐵一案的組織章程變更提報董事會決議,再重新送交法院裁
定。
但即使召開董事會的程序合法,相關人士指出,待法院就捐助章程變
更的部份,進行實質審查部分,一旦資金用途的變更與航發會捐助章
程目的不符,未來仍有被法院裁定二度駁回的風險,因此此一棘手問
題必須政治解決,要儘速未雨綢繆如何協助高鐵度過資金危機,使高
鐵在十月底前順利通車。
依民法規定,財團法人重大事項變更需先由法院裁定,再交由主管機
關許可。未來一旦法院裁定產生變數,政府援助高鐵資金應從那裡來
,會是蘇內閣重大頭痛問題。蘇揆與蔡英文昨晚並未就此事做成決議
,行政院官員表示,將在看到地院裁定書後再研議。
<摘錄工商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