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航發會日前決議變更捐助章程,為該單位投資高鐵四五億元
尋求解套,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航發會修改捐助章程無效。交
通部常務次長游芳來表示,地方法院的裁定,只是航發會修改章程無
效,不是航發會決議購買高鐵特別股無效,因此,交通部不會撤回資
金。未來航發會在選出新任董事長後,將重新召開董事會向地方法院
補正程序,估計三月底可完成。
高鐵公司協理賈先德表示,航發會投資高鐵資金早已入帳,而且該投
資是一件合法有效且經過合法會計師認證的投資案,對該公司來說,
沒有問題。日前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航發會的捐助章程及行政程序有
瑕疵,高鐵公司沒有任何立場評論。
去年九月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宣佈高鐵延後一年通車,行政院要
求航發會與中技社分別投資高鐵四五億及三○億元,航發會在董事長
林陵三出國考察的情況下,由前交通部政次周禮良指派游芳來擔任航
發會主席,修改航發會捐助章程,九位航發會董事並決議質押華航五
億股份,並融資購買高鐵特別股。
游芳來坦承,航發會投資高鐵是政治考量,但如果以純財務投資來看
,航發會投資高鐵每年獲利近一億元,是不錯的投資標的。而且按航
發會的捐助章程,董事會可處分航發會資產,以促進航空事業發展。
就算航發會不修改章程,還是能以純財務投資購買高鐵特別股。
目前法院裁定航發會變更捐助章程無效,而且航發會在法院判決出爐
後,竟未提抗告!游芳來解釋,法院判決在一月廿七日出爐,但是由
於當時正是新舊任部長交接時期,因此航發會未提抗告。按目前情況
,只要部長郭瑤琪接任航發會董事長後,將再召開董事會重提修正章
程,再送法院補正。
<摘錄工商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