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8年,台灣新幹線株式會社(TSC)以低於歐鐵聯盟100
多億元價格,取得台灣高鐵核心機電合約,日方認為這是新幹線首度
踏入國際的一大步,台灣高鐵也以為擺脫歐鐵予取予求的夢魘,沒想
到雙方合作四年多,日方的態度竟與歐鐵相同,逼使台灣高鐵不得不
以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
據了解,當年歐鐵聯盟與台灣高鐵攜手奪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BOT
案後,歐鐵認為高鐵五大原始股東根本不懂高鐵,所有機電系統事宜
「聽他們的就對了」,歐鐵高姿態的行事風格,令五大股東相當不悅
,尤其歐鐵的機電報價超高,終於讓台灣高鐵做出開放日本新幹線競
標的決定。
TSC前後不一的態度,以及不斷透過下游包商向媒體放話,將機電
系統進度延後的責任推給台灣高鐵,又不提具體趕工、完工計畫。對
於高鐵而言,如同走了餓虎又來了一條狼,種種積怨,終於引爆高鐵
公司董事會不滿,決定依合約機制處理,向日商求償。
<摘錄經濟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