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9/20
2.發生緣由:說明檢調於107年9月20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事宜。
3.因應措施:公司已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檢調釐清案情;該調查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無重大影響。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所涉貨物稅及罰鍰之納稅義務人為本公司之100%子公司太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媒體所述孫道存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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