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確定,太電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三年,前財務長胡洪九處14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胡兩人將入監,台北地檢署已啟動防逃機制,指揮司法警察24小時掌握兩人行蹤。
據了解,北檢收到判決書後,最快一個月內就會通知孫道存、胡洪九發監執行,孫道存早已聲請破產,過去曾因欠稅3億元不繳,被聯合報記者直擊帶小他32歲的妻子吳逸萍在微風廣場買精品,促成「禁奢條款」立法;他入監服刑後,短期內將無法再過奢華生活。
判決指出,1986年起先後擔任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的孫道存(67歲),每年領公司數千萬元報酬,明知胡洪九的不法作為,卻草率簽署文件,放任胡一手遮天,侵吞太電百億元以上資產;因全案審理逾期八年未能定讞結案,依速審法規定,獲得減刑。
胡洪九(77歲)從1986年到1999年退休期間,因負責太電財務調度及投資,與孫道存共同將太電公司匯往海外的投資款等支出以「墊付款」科目紀錄,在太電財報上作假帳。
胡洪九還隱瞞太電董事會並違反政府禁令,在大陸、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與紙上公司,以持股子公司及墊付款項模式,把太電鉅額資金匯到子公司,加上太電處分港麗酒店所得價金等巨資,全數侵占入己。<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