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因掏空太電200億案遭判刑3年、14年6月確定,台北地檢署29日傳喚孫、胡入監服刑;孫提出台北榮總診斷證明,表示罹患「雙側喉部癌前病變右側軟顎乳突瘤」,聲請延緩入監,但遭檢方以「不具立即生命危險」理由駁回,將孫、胡2人發監台北監獄。
不過,孫道存揮別嫩妻入監後,仍可向北監申請在病舍服刑,或保外就醫。北監為配合法務部長邱太三推動監所「一人一床」政策,擴建「至善大樓」新舍房,孫日後或有機會,享受到「一人一床」的新舍房或新病舍。
另胡洪九還被判併科罰金10億元,若他不繳,僅須易服6個月勞役折抵,等於關1天「代價」高達555萬多元。
纏訟13年的太電案,起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
胡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香港「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掏空金額約200億。
最高法院今年8月判決定讞,胡洪九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孫道存判刑3年。北檢昨日傳喚孫、胡和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等同案3人執行,除判刑4年4月的前太平洋光電副董繆竹審理中就已潛逃出境,將被通緝,另4人均到案執行。<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