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樂陞證券詐欺案,投保中心昨(3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對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董事及獨董提出民事求償,求償金額逾39億元,是歷年來求償金額第三高。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投保中心認定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等人涉及內線交易、炒作、財報不實等不法情事,因此成案公告登記求償。
歷年求償金額第一高是太電案78億元,其次是博達案54億元,再來就是樂陞案的39億元。
投保中心解釋,這次求償的金額約39億元,較之前向百尺竿頭拒絕履約收購樂陞股票求償的46億元金額低,是因為當時是以128元的收購價全額求償,但這次是以登記投資人實際的受損情況估計出來的數字,目前受理求償登記的投資人,也比之前委任求償登記的1.9萬人擴大至2萬多人,包含普通股買受人與持有人、樂陞六可轉債買受人與認購人,以及內線交易期日從事相反買賣之善意投資人。
至於上述被告要賠償的金額,投保中心表示,理論上當然是董事長要負的責任最大,根據證交法20條規定,其他董監事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不過除了證交法,還會參考公司法,也曾看過法院有判決認定董監事因為知情,連帶求償,甚至要負100%責任的案例。
在樂陞案中,投保中心在受理投資人求償登記的初期,就已出手申請對被告資產的假扣押,據了解應不僅是許金龍,也包括其他董事、獨董的部分資產。
投保中心針對樂陞證券詐欺案,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對象包括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董監事及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等三位獨立董事。<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