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近200億元案,歷經近14年偵審,最高法院認定前太電公司財務長胡洪九,侵吞資產數十億元,將他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未善盡職責,使胡男有機可趁,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吞入己,昨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年確定。2人都須入獄。最快下月底,北檢就會傳喚孫入監。
最高法院昨以「最速件」公文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北檢已對孫限制出境、出海,禁止戶籍遷移、禁止三小通。由於最高檢昨已收到太電案卷證,預估最快下月底,北檢就會傳喚孫入監。今年中秋節,孫道存可能須在牢裡度過。
最高檢指出,北檢除已對孫道存境管外,執行檢察官亦將安排親訪孫、或要求孫定期赴轄區派出所報到、或指揮調查局派員查訪等方式掌握孫行蹤,確保孫順利入監。
接替孫道存擔任董事長的仝清筠遭判刑1年6個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判刑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4年4個月。
據悉,孫道存與女兒孫芸芸父女情深,孫道存常偕妻上微風廣場捧場;父親出事,女兒必定保護家人不對外發言。孫道存昨判刑定讞,將入監服刑,孫芸芸低調未回應。
這起世紀掏空弊案是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
台北地院將胡洪九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分別判刑4年、3年2個月,前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6年,高院考量本案纏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將所有被告略減刑度後仍給予重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相關上訴均非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昨駁回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判胡、孫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00多萬元,胡個人另須賠償太電美金3億200萬多元,胡洪九個人得償還太電98億多元,加計利息後逾百億元台幣,是我國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