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因太電案遭判刑3年定讞, 須入監服刑。台北地檢署昨收到最高法院定讞判決卷宗,並發出傳票 ,訂9月29日上午10時傳喚孫、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等人入監服刑。 今年中秋節,孫道存、胡洪九都將在北監度過。
目前孫、胡等人都在國內,北檢除已對孫、胡境管外,執行檢察官 已指派檢察事務官赴2人住處查訪,也不排除親訪2人掌握行蹤,確保 2人順利入監。至於同案被告繆竹怡疑已落跑,檢方不排除通緝。
太電公司資產遭掏空近200億元案,纏訟13年後,最高法院上月判 決定讞,認定胡洪九掏空數十億,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 前董事長孫道存則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確定。2人都須入獄。
此外,接替孫擔任太電董事長的同案被告仝清筠判刑1年6個月,不 得易科罰金,另判刑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個月 、得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4年4個月。
本案起因胡洪九、孫道存等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董事會決議,擅 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財務報告都做假。
胡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 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 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 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