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和:長期以來,台電所背負之政策性負擔與法規束縛,致經營上難展身手。以100年為例,依電業法提供電價優惠者包括學校、農業、自來水、電化鐵路及公用路燈用電等;另吸收經營離島供電虧損、配合政府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與再生能源基金費用未能附加於售價等損失,以上兩大項政策性負擔總計超過200億元。此外,電價未能足額反映隨國際市場高漲之燃料成本負擔高達約800億元。電源結構劣化及電價未能充分反映成本導致財務惡化,截至101年10月已累積虧損達1,883億元。營運虧損及大量舉債造成截至101年10月底,帳上總負債 1.334兆元,負債比率 82.04%,相較92年度(燃料價格起漲點)稅後盈餘243億元,負債比率58.82%,財務狀況大幅轉劣。
台電在經營上除須受電業法規範外,亦受國營事業管理法、政府採購法等諸多法規限制,用人、薪給、採購、投資及預算等均受嚴格管制,在經營管理上,欠缺自主性、彈性及時效性。
目前台電所處之經營環境非常險峻,除與國際電業同樣面對維持在高檔之國際燃料市場價格、高成本之潔淨與低碳電力要求、輸配電網升級與更新,以及電業人力斷層危機等經營挑戰之外;依據新能源政策將既有核電機組如期除役,主要以天然氣機組替代,將大幅推升發電成本及減碳壓力。而天然氣供應輸儲等基礎設施不足,更將危及供電安全。
面對我國電業經營空前之不確定性與風險,台電公司自當以勵精圖治之決心,持續推動變革管理,提升組織效能,包括推動資產活化,增加多角化收入;減緩固定資產投資,降低資金成本;抑低燃煤庫存及材料成本等開源節流措施,來爭取社會各界之信賴與支持。
為突破台電公司前述經營困境,確保我國電業能更穩健永續地發展,台電恐無法獨力來克服困難並竟其功,因此政府應儘快解除政策性負擔與落實電價合理化,包括電價浮動調整機制,俾台電有健全財務支應電力建設,並積極鬆綁國營事業管理法與政府採購法,以關鍵績效指標管控公用電業經營,給予台電公司更多營運自主權,回歸企業化經營。<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