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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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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 | 建騰創達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1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朱伯倫 4.舊任者簡歷:建騰創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朱伯倫 6.新任者簡歷:建騰創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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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 | 建騰創達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13/05/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4席)案。 (1)董事:朱伯倫 (2)董事:姚德彰 (3)董事:基業長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郭泰成 (4)獨立董事:徐子軒 (5)獨立董事:龔汝沁 (6)獨立董事:張育達 (7)獨立董事:張一珍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訂定「董事選舉辦法」案。 (2)通過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案。 (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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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 | 共信-KY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中央社、自由時報 2.報導日期:113/05/16 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 迄今已有52家醫院完成首次處方,預計7月將達90家...... ......法人估,共信今年PTS在大陸醫院目標銷量要達3,800至5,000支,挑戰今年營運 達損益兩平。 .....預計第2季正式遞件申請新加坡藥證,透過新加坡查廠申請通過,也將進軍大馬、 泰國等其他東協國家,台灣則目標2026年取得藥證。 ......去年8月正式取得上市許可後,目前已經完成52家三甲醫院覆蓋,每個月的病人 用藥量也在成長。.....52家已經進入的醫院,還有三十幾家已經送文件進去,預估7月 就能達到90家,今年底目標要進入180家醫院,開出1,000名病人的首次處方。 ...... 下半年業績逐步進入「乘法」結構的彈升模式,今年銷售目標要達3,800至 5,000支。法人評估,以一針售價人民幣8,000元計算,扣除每年費用1.2-1.5億元, 營運有機會損益兩平。 中央社: ......去年上市銷售,今年下半年可望貢獻營收,今年以損益兩平為衝刺 目標。 自由時報: ......PTS302已經獲得52家中國醫院開立處方箋的資格,預計在7月可達90家,希望 今年銷售可較去年有明顯增加,營運以損益兩平為目標。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媒體報導財務資訊係屬媒體推測之訊息,本公司營運概況及獲利情形以公開資訊 觀測站公告為準。 2.本公司產品PTS302已於2022/11月取得中國藥品註冊證書,並於2023/8月正式取得上市 許可,關於開發進度相關報導,相關研發時程本公司尚處規劃階段,惟實際開發進度存 在很多變數,無法保證一定成功,且部分資訊係由媒體臆測後報導,故實際產品開發進 度,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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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 | 富威電力 興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各大媒體 2.報導日期:113/05/16 3.報導內容: 富威電力董事長胡惠森指出,富威電力去(2023)年12月21日 登錄興櫃一般板交易,將在今(2024)年6月20日興櫃滿六個 月,為了增加籌資管道及利於未來公司長遠發展,今(15)日 股東會上經股東投票表決,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案,預計將在6月 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申請上市案本公司將依法定時程於登錄興櫃交易 屆滿六個月後,於適當時本公司備齊相關文件,進行申請上市作業。 6.因應措施: 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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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6 | 平和環保科技 | 公告本公司股票即將終止興櫃交易並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巿交易 |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5/17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於創新板上市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01月30 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0440號函核准上巿。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04月08日臺證上二字第 113170130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13年05月17日, 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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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全盈支付金融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5月1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 (一)減資緣由: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 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二)減資金額:新台幣370,819,570元。 (三)銷除股份:37,081,957股。 (四)減資比率:37.081957% (五)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29,180,430元。 (六)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 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 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七)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規定其他客觀因素需修正時,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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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全盈支付金融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 一、股東常會日期:113/05/15 二、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通過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2)通過承認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辦理112年度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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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暨董事變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邱志哲 / 金鼎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呂芳城 / 上海楷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3)董事:蘇元良 / 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4)董事:陳文熙 / 矽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5)董事:許英朗 / 華信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鄭深元 / 元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7)獨立董事:劉軍廷 / 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8)獨立董事:蘇慧芬 / 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周照程/全數位國際視訊(股)公司營運副總 (2)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甘銘祥/緯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世弘/銨田科創(股)公司董事長 (4)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培俊/鑫鼎奈米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5)董事:陳文熙/矽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6)董事:邱志哲/金鼎投資信託(股)公司董事長 (7)獨立董事:張世宗/神達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8)獨立董事:吳中立/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執行董事 (9)獨立董事:王銘鴻/中國人造纖維(股)公司業務部經理 4.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周照程/選任時持有6,974,891股 (2)董事:華冠通訊(股)公司代表人:甘銘祥/選任時持有6,974,891股 (3)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世弘/選任時持有1,627,605股 (4)董事:華森生化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培俊/選任時持有1,627,605股 (5)董事:陳文熙/選任時持有0股 (6)董事:邱志哲/選任時持有0股 (7)獨立董事:張世宗/選任時持有0股 (8)獨立董事:吳中立/選任時持有0股 (9)獨立董事:王銘鴻/選任時持有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08~114/06/07 7.新任生效日期:113/05/1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提前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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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全景軟體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5/15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7,55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8,32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5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00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78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78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64,27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9,05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15,22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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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兆聯實業 興 | 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罰緩新台幣10萬 |
本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罰緩新台幣10萬元整。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台南官田倉庫於113年3月26日實施勞動安全衛生檢查 ,場內之化學槽區,有處置、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丁類物質硫酸(50%),其 輸送至現場酸洗區之馬達管線上旋塞未標示開關方向,違反特定化學物 質危害預防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分 依同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00,000元整。 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交罰款。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0,000元罰款。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立即改善化學物質之管路標示及閥件開關標示。 (2)加強員工相關教育訓練,以符合職安法相關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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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開陽能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905,704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9,057,04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約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向股務代理機關辦理拼湊一整股,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所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 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董事長全權處理。 (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 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須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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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開陽能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42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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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255號(本公司O棟4樓教育訓練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5)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 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3) 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13/04/26至113/05/06 (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2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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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 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二次 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 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三)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 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二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 添購設備等資本支出,將可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減少 利息費用支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外,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 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 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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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5/1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3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在不超過2,000萬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聯盟夥伴,且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2)由於本私募案於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董事會決議擬不繼續辦理112年6月30日股東 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並提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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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8,4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84,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8,4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3年5月15日,並 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87,252,000元,計148,725,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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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求, 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職級、年資、 上一年度考核、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積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積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考量公司召才、留才與激勵效果,每股價格擬定為10元。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第七條行使認股權 之程序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約定之期間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規定或工作 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及己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 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權利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於復職 後恢復之,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 算仍不得逾六年存續期間為限。 (3)退休(含自請、強制及優退):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 如下: A.退休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起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認股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退休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 本辦法有關認股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全體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共同行使認股 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即喪失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1.離職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 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離職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 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屆滿及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由全體繼承人得共同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1.死亡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 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死亡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 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1)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營運需要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辦法行使時程範圍 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 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無。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向經濟部或證券交易主管單位洽辦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 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 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以帳簿劃撥至繳款 人指定證券帳戶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九十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新增 發行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己發 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 113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27.75 元假設 預估,預計 113 年至 117 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5,281 仟元、7,680 仟元、 4,366 仟元、1,742 仟元、388 仟元,合計 19,457 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稀釋情形: 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於 113 年至 117 年預計為 0.04 元、0.05 元、0.03 元、0.01元、0.003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為因應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須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再提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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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鈺寶科技 | 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期限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公司名稱: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03月07日函知同意本公司股票上市 掛牌買賣乙案,及113年05月10日函知本公司創新板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申報生效乙 案,本公司因承銷作業時程所需,於113年05月10日發函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開始買賣期限延長三個月,並於113年05月15日收到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0008609號函覆同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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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長榮空廚 公 | 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業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Goh Yuen Por Stanley(新加坡商新翔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5/15~114/06/1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董事長柯金成(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Goh Yuen Por Stanley(新加坡商新翔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Goh Yuen Por Stanley(新加坡商新翔集團有限公司代表人)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 (4)SATS China Co., Ltd.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imited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中國北京市順義區北京空港物流基地 物流園8街1號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中國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益德路639號2、3號房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中國天津市武清區河西務鎮五緯路10號 (4)SATS China Co., Ltd.:中國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11號302部368室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imited:中國上海市嘉定區真新街道曹安公路 1615號61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空廚業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食品生產及加工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食品生產及加工 (4)SATS China Co., Ltd.:食品業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td.:食品生產及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其主要經營大陸市場,與本公司有市場區隔,故對本公 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Beijing Airport Inflight Kitchen Ltd.:USD3,428.571432萬元/持股28% (2)SATS (Kunshan) Food Co., Ltd.:RMB2億元/持股100% (3)SATS (Tianjin) Food Co., Ltd.:RMB1.2億元/持股100% (4)SATS China Co., Ltd.:RMB7億元/持股100% (5)Shanghai ST Food Industries Co., Ltd.:USD4百萬元/持股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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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 華信光電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鄭深元/元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劉軍廷/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獨立董事:蘇慧芬/德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委員會成員。 (4).異動情形: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5).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111/06/08~114/06/07 (7).新任生效日期:待召開董事會決議委員會成員後生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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