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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 ,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未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供作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配合股票申請上市(櫃),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發行事 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 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民國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 行召開董事會決議認股繳款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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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發行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權人資格基準日仍為本公司或子公司全職及兼職員工且經董事會同意得為認股 權人者為限。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 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 ●上述員工之定義如下: ●勞基法視為員工之個人。 ●與公司簽訂聘僱契約之個人。 ●從屬公司之員工。 ●董事長得核定有認股權人資格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其核定標準包含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提報董事 會同意之。但已獲配認股權之人,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時,無論其發生係在配發前或配發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 之已屆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 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六 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7.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 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十年。如於十年屆滿前,本公司股東會或董 事會為合併、解散、分割、被收購或股份轉換成為其他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之決議 ,則至該股東會或董事會(以兩者孰晚者為準)後10日止。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為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以下簡稱「 行使期」)行使其認股權: ●自認股權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證授予 期間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年100%。 ●認購時數額以整數單位為之,單次認購計算值不足一單位者得進位為整數單位, 惟認購單位數總和仍以原認股權憑證所記載單位總數權益為限。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自願離職、退休(依法令規定之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 應於離職或解僱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具 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或解僱當日起喪失其認股權。 ●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 於留職停薪起始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辦法之規定及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權利,於留職停薪期 間均停止適用,而需自該認股權人復職日起始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 時程仍應加計認股權人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之,惟其行使期間不得超過本員 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一般死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 該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由法定繼承人於自 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認股權。 ●職業災害: ●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於本公司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可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 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 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 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資遣: 認股權人遭本公司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應自該認股 權人之被資遣生效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認股權人遭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具行使權者,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 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第二項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 ●不論任何理由,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 張其認股權。 ●對於放棄認股權、依本辦法規定視同或視為放棄、喪失、失效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 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1.其他認股條件:無。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 除息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 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 認股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認股權人除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本公司規定之 【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 ●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本公司股務 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收齊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姓名登載於股東名簿,於五個營 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後所取得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 稅法規定辦理。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換發普通股: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為配合股本變更登記,凡認股權人將認股請求書於法定暫停過戶期間開始前送達 本公司股務單位,並完成繳款者,參與該次股本變更登記。 ●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保密及處分限制: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 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及與之相關之權益等),若有違反之 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或 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施行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 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及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 定後,由人力資源單位發出「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辦法之訂定及變更應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本辦法若因主管機關要求而須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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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久禾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1,654,73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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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久禾光電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
1.事實發生日:112/03/212.公司名稱: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董事酬勞新台幣5,601,053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 13,069,124元,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11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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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久禾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78,003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75,063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3,76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00,074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7,46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7,464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64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58,73812.期末總負債(仟元):392,070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66,668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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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久禾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二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六路八號(本公司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6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4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2年4月7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15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六路八號財務暨營運管理部,電話:04-23550816)。<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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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2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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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2/03/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ADASYS GmbH Elektronische Komponenten(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國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75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1,333(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333(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66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借新還舊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29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955.計息方式:按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按合約規定(2)日期:按合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7,01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9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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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通過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77巷59號8樓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1年度營業報告。 (2) 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111年度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1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2)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3)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 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4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2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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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65,835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4,848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04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272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505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505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611.期末總資產(仟元):662,432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0,727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21,705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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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2/03/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秋鳳/稽核室稽核副理/普鴻資訊會計副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2/03/2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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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佐臻 興 | 本公司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2/03/212.公司名稱:佐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32元,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384,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2年3月21日為增資基準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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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聚恆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訂定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2/03/212.公司名稱:聚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765,6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2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26,843,2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12年3月21日為增資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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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振躍精密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222-1號四樓 (本公司 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9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7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事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訂於民國112年4月20日至112年4月30日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處(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222-1號4樓)<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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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穎台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12/03/212.公司名稱: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18,5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7元,實收股款總計新台幣314,5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12年3月21日為增資基準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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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0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2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6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832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427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8511.期末總資產(仟元):939990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298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14692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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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 ,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未定6.發行價格:未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供作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配合股票申請上市(櫃),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發行事 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 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民國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 行召開董事會決議認股繳款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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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發行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權人資格基準日仍為本公司或子公司全職及兼職員工且經董事會同意得為認股 權人者為限。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 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 ●上述員工之定義如下: ●勞基法視為員工之個人。 ●與公司簽訂聘僱契約之個人。 ●從屬公司之員工。 ●董事長得核定有認股權人資格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其核定標準包含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提報董事 會同意之。但已獲配認股權之人,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時,無論其發生係在配發前或配發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 之已屆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 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六 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7.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 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十年。如於十年屆滿前,本公司股東會或董 事會為合併、解散、分割、被收購或股份轉換成為其他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之決議 ,則至該股東會或董事會(以兩者孰晚者為準)後10日止。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為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以下簡稱「 行使期」)行使其認股權: ●自認股權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證授予 期間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年100%。 ●認購時數額以整數單位為之,單次認購計算值不足一單位者得進位為整數單位, 惟認購單位數總和仍以原認股權憑證所記載單位總數權益為限。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自願離職、退休(依法令規定之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 應於離職或解僱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具 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或解僱當日起喪失其認股權。 ●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 於留職停薪起始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辦法之規定及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權利,於留職停薪期 間均停止適用,而需自該認股權人復職日起始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 時程仍應加計認股權人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之,惟其行使期間不得超過本員 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一般死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 該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由法定繼承人於自 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認股權。 ●職業災害: ●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於本公司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可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 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 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 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資遣: 認股權人遭本公司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應自該認股 權人之被資遣生效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認股權人遭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具行使權者,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 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第二項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 ●不論任何理由,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 張其認股權。 ●對於放棄認股權、依本辦法規定視同或視為放棄、喪失、失效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 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1.其他認股條件:無。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 除息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 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 認股價格。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認股權人除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本公司規定之 【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 ●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本公司股務 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收齊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姓名登載於股東名簿,於五個營 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買賣。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後所取得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 稅法規定辦理。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換發普通股: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為配合股本變更登記,凡認股權人將認股請求書於法定暫停過戶期間開始前送達 本公司股務單位,並完成繳款者,參與該次股本變更登記。 ●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保密及處分限制: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 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及與之相關之權益等),若有違反之 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或 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施行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 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及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 定後,由人力資源單位發出「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辦法之訂定及變更應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本辦法若因主管機關要求而須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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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20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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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 全福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 練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4.111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申請股票上巿(櫃)案 4.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4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2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12年4月7日起至112年4月17日下午五點止, 受理持股 1% 以上股東書面提案,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 光路358巷30弄1號8樓),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二)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13日至112年6月 9日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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