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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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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旅天下聯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2/07/042.發生緣由: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12/07/04二、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四)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五)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六)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七)選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八)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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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旅天下聯 興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暨 董事變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暨 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2/07/0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吳惠瑜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獨立董事:陳劍雄 台大保險經紀人(股)有限公司 總經理獨立董事:張學孔 台大土木工程學系 專任教授、台大先進公共運輸研究中心 主任4.異動原因:配合公司治理設置審計委員會,調整董事結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職稱 姓名 選任時持股數(股)獨立董事:吳惠瑜 0獨立董事:陳劍雄 0獨立董事:張學孔 0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7/04~115/04/117.新任生效日期:112/07/0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9.其他應敘明事項:林明華董事自112/07/03起辭任董事一職<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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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兆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自112年7月13日登錄興櫃買賣 |
1.事實發生日:112/07/04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7月4日接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20006660號函核准,自112年7月13日起開始登錄興櫃一般板櫃檯買賣。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尚未填具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之股東,請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相關作業。<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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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驊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0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3,332,300元(每股配發0.35元)4.除權(息)交易日:112/07/195.最後過戶日:112/07/2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2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258.除權(息)基準日:112/07/25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8/0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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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歐付寶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變更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2/07/0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秀芳 財務處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雪卿 會計部資深經理(暫代)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2/07/04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近期董事會追認後,另行公告原財務主管林秀芳職務調整情形請參照本公司112/06/12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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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泰宗生物 興 | 公告本公司訂定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042.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以面額計算)5.發行價格:50元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 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89.10626864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 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7/2613.最後過戶日:112/07/21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22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2616.股款繳納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2年7月31日至112年8月3日(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8月4日至112年8月7日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6/29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長安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南汐止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2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576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除權交易日:112年7月20日。<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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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普生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長暨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長、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2/07/0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玉珠/本公司財務長暨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12/07/04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主管任命案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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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康科特 興 | 代子公司明悅智醫(股)公司向關係人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公 |
代子公司明悅智醫(股)公司向關係人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公司處分 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巿內湖區洲子街46號7樓之1部份面積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12/7/4~112/7/4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租賃面積:5坪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為新台幣1,000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租金總金額:每月新台幣5,25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220,605元租賃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220,60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管理為考量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租賃修改利益(或損失):新台幣0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原合約租賃期間為111年06月01日起至116年05月31日,提前於112年07月31日終止租賃契約付款條件:不適用契約限制條款:不適用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不適用價格決定之依據:不適用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原合約租賃期間為111年06月01日起至116年05月31日,提前於112年07月31日終止租賃契約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7月4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7月4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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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湧盛電機 興 | 公告本公司除息基準日及調整配息率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0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原發放現金股利及金額: 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0,174,000元,每股配發3.0元 變更後現金股利及金額: 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0,174,000元,每股配發2.99224267元4.除權(息)交易日:112/07/255.最後過戶日:112/07/2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2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318.除權(息)基準日:112/07/31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8/15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因辦理員工酬勞轉增資發行新股52,000股,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2)現金股利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尾數不足元者進位至元,差額列入公司 其他費用項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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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光禹國際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07/04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字維新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5.新任者姓名:字維新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由新任董事推舉。9.新任生效日期:112/07/04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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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天凱科技 興 | 更正公告本公司112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誤植為111年 |
更正公告本公司112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誤植為111年 股東常會) 1.股東會日期:112/06/30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通過全面改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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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4 | 振躍精密 興 |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0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5,575,0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12/07/205.最後過戶日:112/07/2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2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278.除權(息)基準日:112/07/27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8/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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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邦睿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
1.董事會決議日:112/07/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徐振騰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除當事人因利益關係依規定予以 迴避外,經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解除徐振騰總經理之競業禁止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業務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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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邦睿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經理人委任案 |
1.董事會決議日:112/07/0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振騰/邦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徐振騰/邦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5.異動原因:第五屆董事會決議通過續委任徐振騰先生為本公司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12/07/0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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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邦睿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
1.事實發生日:112/07/032.發生緣由:(1)發生變動日期:112/07/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王韶華:曾任工研院北美公司總經理兼任北美代表 王晨桓:現任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 王毓香:現任麥格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陳階曉:現任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泌尿科主任(5)異動情形:新任(6)異動原因:為強化公司治理,依證券交易法第14-6條規定新設薪資報酬委員會(7)原任期:不適用(8)新任生效日期:112/07/03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07/03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委任, 其任期自112/07/03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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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開陽能源 興 | 代本公司之孫公司嘉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0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10%,3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非屬公開銷售方式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認購發行股數90%,計2,700,0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所需。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如因客觀事實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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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泰創工程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7/0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保證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58,72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98,379(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98,37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67,632(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授信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0,2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71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銀行授信合約到期且清償借款(2)日期:至銀行授信合約到期且清償借款之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912,67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65,89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57.77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03.64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1年度Q4財報(2)匯率為112/06/30 美金匯率 31.14<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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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竟天生物 興 |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暨相關作業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7/032.發行股數:1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新股之10%,計1,000,000股 予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之90%, 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 認購258.82894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7/2413.最後過戶日:112/07/1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2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2416.股款繳納期間:112/07/26~112/08/25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3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469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 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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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連訊通信 興 | 代子公司連訊通信(深圳)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深圳市坪山區蘭景中路2號之廠房、辦公室及宿舍。2.事實發生日:112/7/3~112/7/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5,437.17平米(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 121,841.94 (未含稅)(3)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2,737,584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連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付款條件:廠房租金按帳期(收票後150天)支付。(2)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租賃期間: <1?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2?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之各種費用,由承租方負擔。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的結果(2)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金額人民幣2,709,59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林金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4年北市估字第00006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子公司廠房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07月03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11,943,873元29.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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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3 | 光禹國際 興 | 代重要子公司新字公司公告貴州省中級法院判決,暢達公司對 於本 |
代重要子公司新字公司公告貴州省中級法院判決,暢達公司對 於本案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應當充分保護守約方新字公司的利 益並對損失予以賠償,並對違約方暢達公司適當懲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新字多媒體技術開發(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新字公司」)被上訴人:黔東南州暢達城市更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名:黔東南州暢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達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3)黔26民再15號4.事實發生日:112/07/03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字公司與暢達公司關於《暢達國際廣場D地塊(非遺博覽園)10#樓全息影廳設備及主題包裝採購合同》之合同糾紛,經貴州省凱里市人民法院於111年1月27日作成一審判決,該合同自110年11月16日解除,新字公司返還暢達公司貨款及裝修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嗣後新字公司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撤銷該判決,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再審申請符合法令規定並裁定指令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及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人民幣800萬執行。經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後裁定,暢達公司對於本案採購合同的解除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本案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裁判結果錯誤,應當撤銷,本院依法予以改判。6.處理過程:(一)判決理由要點:1.法律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2.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裁定指令貴州省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裁定(1)本案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裁判結果錯誤,應當撤銷(2)暢達公司不具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權利,為避免物質的閒置浪費,減少雙方損失,案涉採購合同予以解除。(3)暢達公司對於本案採購合同的解除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合同解除後,應當充分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對新字公司的相關損失予以賠償,並對違約方暢達公司應當予以適當的懲罰,因此法院予以確定裝修補貼款人民幣 300 萬元做為賠償款,本訴案件受理費應當主要由暢達公司承擔。惟因考量採購合同解除後,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項下的設備和相關服務等尚未轉移交付給暢達公司,因此該合同項下的貨款人民幣 500 萬新字公司應退還給暢達公司。(4)駁回暢達公司其餘訴訟(5)駁回新字反訴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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