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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青松健康 興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青松沙鹿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青松沙鹿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9,91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授信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09,91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9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710.其他應敘明事項:1.113/07/02董事會決議通過。2.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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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青松健康 興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青松華山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青松華山為本公司持股55%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9,91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08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授信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09,91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9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1.113/07/02董事會決議通過。2.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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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青松健康 興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青松達觀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青松達觀為本公司持股53.68%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9,91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2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31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授信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09,91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9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310.其他應敘明事項:1.113/07/02董事會決議通過。2.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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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青松健康 興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青松大武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青松大武為本公司持股51%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9,91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84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授信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09,91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9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5610.其他應敘明事項:1.113/07/02董事會決議通過。2.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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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青松健康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7/0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0.09元,共計新臺幣4,967,550元。普通股股票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0.88元,共計新臺幣48,571,6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13/07/175.最後過戶日:113/07/1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238.除權(息)基準日:113/07/23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8/09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2年度盈餘轉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盈餘配發股票股利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本次現金及股票股利,如嗣後因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致使配息率因此而需調整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發放日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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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秀育企業 興 | 公告董事會通過追認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吳川仕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2)育鴻科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3)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4)仕桓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總經理吳川仕依法迴避,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總經理吳川仕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冠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網路技術開發;電腦軟硬體的技術開發與銷售;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不含影視製作)、動漫產品設計(不含影視製作);經營進出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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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秀育企業 興 | 代子公司公告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之董事改派案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02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 梁徽彬4.舊任者簡歷: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育鴻科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沅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 吳世文6.新任者簡歷: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育鴻科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改派8.異動原因:為加強督促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事務運作而改派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子公司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2/3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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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安特羅生 興 | 本公司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3年7月3日起恢復交易 |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3/07/023.本公司已完整說明暫停交易事由之相關訊息或已無暫停交易之必要,經櫃買中心同意恢復交易日期:113/07/0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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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普生 興 | 代子公司居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7/022.發行股數:普通股1,25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8,750,000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125,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計1,125,000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營運發展需要之資金需求。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7/1013.最後過戶日:NA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16.股款繳納期間:113/07/02~113/07/1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不適用。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不適用。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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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聯享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股利發放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7/0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25,9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4.除權(息)交易日:113/07/305.最後過戶日:113/07/3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058.除權(息)基準日:113/08/05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8/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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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富味鄉食 興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76,02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798,611(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9,054(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37,66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36,873(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6,0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1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定(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564,03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89,03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2.1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6.4110.其他應敘明事項:113/07/02新增背書保證美金1,200仟元(即新台幣39,054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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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HK)Limited公告新任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HK)Limited公告新任執行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2.發生變動日期:113/07/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雨新/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本集團營運組織管理所需,進行人事調整。7.生效日期:113/07/0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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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詠勝昌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如下: 薪酬委員會提113年3月~113年5月之董事、經理人各項獎金發放明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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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火星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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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3/07/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何興龍 副總經理 / 本公司營運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文琪 特助 / 慧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本部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3/07/0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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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連訊通信 興 | 更正本公司113年4月為他人背書保證申報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公司名稱:連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13年4月為他人背書保證公告部分資訊誤植,故更正公告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113年4月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連訊通信(深圳)有限公司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公司名稱:連訊通信(天津)有限公司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0仟元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連訊通信(深圳)有限公司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公司名稱:連訊通信(天津)有限公司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17,632仟元9.因應措施:更正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相關資訊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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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安特羅生 興 | 公告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臨床三期試驗取得療效數據分 |
公告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臨床三期試驗取得療效數據分析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依「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 業於113年07月02日取得療效數據分析結果。 二、臨床試驗設計: 相關訊息連結: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 生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 合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 所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 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 3993人。 (9)依本案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10)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 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第五項規範:「新藥研發公司應於知悉新藥各期 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評估指標(endpoint)之統計結果時,即時發布 重大訊息」。 三、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療 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組 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 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其統計 P值小於< 0.001,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 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四、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執 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 依執行進度調整。 五、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 投資。 六、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 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申請,後續並於 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 二、用途 本疫苗可用於預防由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適用於六歲 以下到二個月的嬰幼童。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 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 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EV71)所引起。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在五歲以 下的幼童容易造成神經系統的併發症,且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其致死率高。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完成腸病毒71型疫苗之越南臨床三期試驗結案報告,並提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 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 (含期中分析)結 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業於113 年7月2日完成解盲與療效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本次分析數據解盲之結果合於預期。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例如 繼續研發、授權他人使用、出售等):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分析,已完 成並解盲,療效數據結果合於預期,將盡快整合其他試驗數據,預計113年 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已完成解盲程序, 並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後,將提 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 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依法規辦理越南第三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 六、市場現況: 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其中以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之感染症的重症及致死率 最高,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 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所引起。腸病毒71 型致病率多以神經系統的併發症為主,五歲以下的幼童發生率達90%,特別在嬰 幼兒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致死率可達十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是台灣、大陸及 東南亞地區是常見的嬰幼兒感染症。 根據腸病毒流行病學觀察,過去平均每三至五年就會有一波腸病毒大流行,近年 來,歷經新冠肺炎疫情,全民認真防疫,台灣及多數東南亞國家已經五年不見腸 病毒蹤跡,多數孩童因沒有被感染過,體內幾無抗體,形成新冠疫情帶來的「免 疫負債」,因此台灣及鄰近亞洲國家孩童被腸病毒感染之風險提高。除中國、泰 國及台灣外,其他東南亞國家多數尚未有腸病毒71型疫苗上市,此疫苗針對於腸 病毒71型症之預防疫苗有急迫需求。本公司所開發之腸病毒71型疫苗產品是以台 灣流行之病毒株B4亞基因型,對其他亞型病毒株(包括B5、C4),有高度交叉中和 能力,因此除台灣市場外,將積極拓展業務至鄰近亞洲需求國家,以高產量、高 品質的生產模式,提供各地區孩童對於腸病毒71型病毒之保護。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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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安特羅生 興 | 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7月2日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相關訊息如下: 安特羅生技(股票代碼:6564)今日宣布,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臨床三 期試驗,依計劃書規範於113年7月2日進行解盲,疫苗保護力結果高達99.21%,符合預 期。此三期臨床試驗採多國多中心模式進行,其中台灣在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台大醫院、台北榮總、林口長庚醫院、台大新竹分院、台中榮總和彰化基督教醫院 等七家醫學中心進行收案,共收案1,266人;在越南,與越南巴斯德研究所合作,於 檳知省(Ben Tre Province)和永隆省(Vinh Long Province)二家試驗醫院,完成 2,727人收案,總收案有效樣本數達3,993人。試驗期間共追蹤到腸病毒71型確診個 案71 例(台灣2例和越南69例),其中疫苗組確診個案數為1例,安慰劑對照組確診 數為70例,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指引 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依Poisson回歸統計分析後 ,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具 體驗證出該疫苗於在人體嬰幼兒優異之疫苗保護力,且試驗至今之安全性及品質上 皆符合法規規範,表現優異,深具國際競爭力。 安特羅總經理張哲瑋指出,解盲成功首先要向所有參與三期臨床的受試者、家長深 深致謝,由於這些家庭的付出,證明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確實具有優異的保護力 。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於112年取得台灣食藥署藥證,並於台中潭子細胞廠建立新 一代高產能細胞培養生物反應器製程,將可大幅提升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之產能, 預計114年起可擴大供貨。另一方面,為佈局東南亞市場,已與越南國營最大疫苗公 司VABIOTECH簽訂腸病毒71型疫苗銷售合約,近期將向越南提出藥證申請,更將目標 鎖定東南亞各國新生兒市場,同時進一步佈局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腸病毒為亞洲流行的傳染病,五歲以下幼童感染腸病毒71型易併發重症;87年台灣 首次爆發嚴重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 (herpangina),高達140萬名孩童感染,405名併發重症、78名幼童不幸死亡,其中 引起神經系統嚴重併發症主因為腸病毒71型。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具優異交叉保 護力,深具國際市場潛力。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臨床試驗設計: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生 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 (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 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所 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3993人。 (9)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 療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 組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 規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 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10)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 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 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 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3.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 申請,後續並於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 4.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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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光禹國際 興 | 公告本公司第二次私募普通股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公司名稱:光禹國際數位娛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經113/06/27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總股數為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30元,合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業已於113年07月02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13年07月02日。6.因應措施: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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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 | 安特羅生 興 | 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
1.事實發生日:113/07/02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於民國113年07月02日下午2點整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11樓(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 會。6.因應措施:記者會後將另以重大訊息公告記者會之新聞稿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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