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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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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碩禾電子 | 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50,000 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500,00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 13,922,420元。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 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27.37元/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 金發放,共發行新股508,674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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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碩禾電子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5元。 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5元。(每仟股無償配發50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發員工紅利-股票 13,922,420元 配發員工紅利-現金3,480,603元 配發董監酬勞4,350,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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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碩禾電子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5/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工業一路3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2.承認事項 (1) 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事項 (1)九十八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3/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5/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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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友威科技 | 董事會決議99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1.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民國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 6.民國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7.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8.修訂公司章程。 9.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辦法。 10.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1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1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13.解除董事競業行為之禁止。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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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云光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99/03/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美玲、云光科技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古煥 副總經理、云光科技副總經理 、研發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異動 7.生效日期:99/03/24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545488 分機:5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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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精品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適用對象: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 之五十或以上之國內外分公司、子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且需為 營運之重點人才,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2)發行對象與條件:得為認股權人及其得認股數量,參酌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或其它管理上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認股人 名單及數量後,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3)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 為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一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普 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 數為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 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之50%, 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之50%。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註:所稱 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自認股權憑證發行翌日起 算,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 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 股權利。 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後,除依本辦法八規定不得行使認股權之 期間外,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 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訂定。若未另訂則依下列比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三)認購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則採以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人員(含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解僱)權益 處理: A.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須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且不得逾 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 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 ,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退休、死亡或職業災害之權益處理: 認股權人在職期間退休、死亡或因職業災害致傷殘經醫院證明無 法繼續任職者,應自事實發生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半年內由其本人或繼承人一次行使完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 述半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 (3)調職之權益處理: 如認股權人調職至關係企業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 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並經董事長核准者, 可依前述五、2規定之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 使範圍)。 (4)留職停薪之權益處理: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算30日一次行使完認股權利 ,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 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 回復其權利,惟本條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仍應按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 最後存續日期。 (5)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除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 本條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 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 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公司合併或 受讓它公司股份發行新?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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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精品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之相關資訊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埔頂路18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2)承認事項: a.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b.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事項: a.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b.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 a.提案資格:依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議案。 b.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 者,均不列入議案。 c.受理期間:99年4月16日起至99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 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6日下午四時前 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d.受理處所: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市埔頂路18號 8樓,電話:(03)5772211分機666任小姐﹞。 e.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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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精品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相關事宜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18,531,039元 (每股擬配發現金股利約新台幣1.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九十八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議通過 ,相關資訊如下: a.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2,608,847元;董監事酬勞金額 372,692元。 b.本次盈餘分派所訂各項條件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或員 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 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 c.現金股利分配案,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行訂定 現金股利發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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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台灣票券金融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不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不良債權案
1.事實發生日:99/03/23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待標售債權本金約6.7億元,並委請台灣金融資產服 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開標售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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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建欣電科技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第三款之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3/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建欣國際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間接持有之轉投資事業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479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46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46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55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650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77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清償借款。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 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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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建欣電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民善街88號5樓(富宴會館) 4.召集事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背書保證金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99/04/06~9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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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建欣電科技 | 公告本公司99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 |
公告本公司99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暨合併財 務報告及重要決議
1.事實發生日:99/03/24 2.公司名稱:建欣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3月24日董事會重要決議公告如下 一.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 二.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討論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五.通過提報為集團企業背書保證總額度 六.通過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暨合併 財務報告九十八年度合併損益情形如下所述: 營業收入淨額  963,969 (仟元) 營業毛損 (  822)(仟元) 營業損失 ( 143,089)(仟元) 稅前淨損 ( 153,040)(仟元) 稅後淨損 ( 125,656)(仟元) 稅前每股淨損 ( 2.72)(元) 稅後每股淨損 ( 2.22)(元) 九十八年度損益情形如下所述: 營業收入淨額  476,157 (仟元) 營業毛利  37,908 (仟元) 營業損失 (  20,014)(仟元) 稅前淨損 ( 153,811)(仟元) 稅後淨損 ( 125,656)(仟元) 稅前每股淨損 ( 2.72)(元) 稅後每股淨損 ( 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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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和勤精機 | 更正3月2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廠房租賃案 |
1.事實發生日:99/03/24 2.公司名稱:自然人:王桂美及李易錐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非關係人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 5.發生緣由:為符合公司營運需求,經董事會通過 座落於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之租賃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方提供建物所有權證有誤,原所有權人 為和進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已解散,建物所有權人 已變更為李易錐,而土地所有權人為王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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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和勤精機 | 公告本公司與王桂美及李易錐簽訂廠房租賃契約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9/03/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王桂美及李易錐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3/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租賃王桂美及李易錐座落於彰化縣埔鹽 鄉埔南村之土地廠房。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未來遷廠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租賃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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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崑鼎投資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情形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為新台幣3165380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6.06元 (2)員工紅利:現金新台幣280054元 (3)董事監察人酬勞:36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定除息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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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崑鼎投資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734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734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80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公開承銷前市 場狀況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1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024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於98 年9月30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並 依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全數提撥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不足部份,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意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以節省利息費用,及充 實營 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預定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議 定及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 須予已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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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崑鼎投資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7段113號(天母會議中心402會 議室),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議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及討論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提請承 認案。 (2)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提請公決 案。 (4)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提請公決案。 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期間為99年 4月9日起至99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總管理處 (台北市行善路132號5樓),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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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崑鼎投資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本公司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1200單位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全職員工為限,但不包括臨時人員、契 約員工及仍處於試用期間之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 規定) (二)實際授予認股權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條件等因素分配,由總經理於每次發行認 股權憑證前核定個別員工認股權數量後,提報董事長同意,並呈 報董事會核准後施行。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1,2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 司普通股壹仟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 數為1,2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 認股價格: 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股票為上櫃掛牌日前: 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股票為上櫃掛牌日後: 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認股價格如低於 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 權利期間: 1.權利閉鎖期間: 依主管機關規定,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內 ,不得行使認股權。 2.認股權人於權利閉鎖期間外,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作成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 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授與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上 限(累計)一般分配數量 獎勵分配數量 未屆滿2年  0 ﹪  0% 屆滿2年  50 ﹪ 25% 屆滿3年  75 ﹪  50% 屆滿4年  100 ﹪  100% 3.若分次發行,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 調整之。 (三) 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 式處理: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就可行使之部 分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權期間時,認 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本公司依勞動法令終止勞動契約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公司依勞動法令終 止勞動契約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 ,就可行使之部分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 股權期間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 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4.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一年內 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其效力 。 5.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為準),一年內行 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 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6.留職停薪 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 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 其行使認股權,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 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 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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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正翰科技 | 公告本公司處分不動產事宜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及建物座落: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38號2樓之3 (含地下停車 位) 2.事實發生日:99/3/22~99/3/2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 易總金額:建物103.62坪總交易金額20,2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自然人,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3,280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第一期:2,020仟元第二期:2,020仟元第三期:2,020仟元第四期 :14,140仟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 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99.03.15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成交價格的6%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作公司資產長期規劃, 並增加公司營運資金週轉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係委由遠建不動產有限公司出售, 依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估價 售價為20,987,800元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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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4 | 鋐達企業 未 | 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9/03/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建和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朱鴻財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 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由朱鴻財總經理代理。 7.生效日期:99/03/24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63899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由99/03/24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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