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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丁景隆 (二)董事: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三)董事: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一)丁景隆 (1)東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2)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二)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1)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奇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奇美特用化學(股)公司 董事長 (5)奇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6)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7)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 董事 (8)新視代科技(股)公司 董事 (9)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10)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11)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12)南海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13)佛山市奇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三)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 (1)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台灣典範半導體(股)公司 董事 (3)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一)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2)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 (3)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4)南海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5)佛山市奇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寧波出口加工區揚子江北路16號 (2)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南海科技工業園區興業北 路 (3)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南區廬山西路107號標準廠 房10號2樓 (4)南海奇美光電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南海科技工業園區興業北 路 (5)佛山市奇明光電有限公司: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科技 園興業北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寧波奇美電子公司:TFT-LCD模組之組裝及買賣 (2)南海奇美電子公司:TFT-LCD模組之加工、製造及售後維修服 務 (3)寧波奇美光電公司:TFT-LCD模組之研發、加工、製造及售、 維修服務及倉儲服務 (4)南海奇美光電公司:TFT-LCD模組之加工製造及售後維修服務 (5)佛山市奇明光電公司:LED相關零部件等電子器件之設計、加 工、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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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啟耀光電 未 | 本公司董事改選變動達三分之ㄧ以上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丁景隆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昭陽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炳昇 董事 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丁景隆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 獨立董事 陳領 獨立董事 沈楨林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解任 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丁景隆  1,442,889股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8,324,172股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20,721股 獨立董事 陳領  0股 獨立董事 沈楨林  0股 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14~99/06/13 8.新任生效日期:99/06/23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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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選任獨立董事案 |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陳領 獨立董事 沈楨林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新任 5.異動原因:按公司章程選任。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99/06/23~102/06/22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新任)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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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改選監察人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 魏啟林 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俊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 林榮俊 監察人 魏啟林 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慶盛)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解任 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 監察人 林榮俊  56,564股 監察人 魏啟林  0股 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4,855,293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14~99/06/13 8.新任生效日期:99/06/23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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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改選董事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丁景隆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昭陽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炳昇 董事 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丁景隆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 獨立董事 陳領 獨立董事 沈楨林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解任 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丁景隆  1,442,889股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8,324,172股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20,721股 獨立董事 陳領  0股 獨立董事 沈楨林  0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14~99/06/13 8.新任生效日期:99/06/23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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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福隆尖端科技 未 | 本公司總經理異動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99/06/22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信憲,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謝榮忠,成大生化/法律學碩士 5.異動原因:營運需要 6.新任生效日期:99/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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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啟耀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99/06/23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3)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4)通過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5)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6)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7)通過出售fab3土地、廠房及機電設備予關係人案。 (8)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丁景隆 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 獨立董事 陳領 獨立董事 沈楨林 監察人 林榮俊 監察人 魏啟林 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慶盛 (9)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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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仁宗蕾絲 未 | 公告變更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9/06/2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秀玉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于紀隆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秀玉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黃柏淑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事務所內業務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9/06/2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否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 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 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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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新盛力科技 | 新盛力科9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
主旨: 本公司9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 行新股3,279,9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 32,799,00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99 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9042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 、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 股有關事項公告於下:一、公司名稱: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CC01030 電器製造業3.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4.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 材製造業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7.CC01090 電池製造業 8.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9.F113010 機械批發業10.F113020 電 器批發業11.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12.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 批發業 13.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14.F113110 電池批發業 1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16.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7.F401030 製 造輸出業18.I501010 產品設計業19.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20.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21.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 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億元整,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整,分為1億股,分次發行;已發行資本總額為 655,980,000元整,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高雄 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一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http://mops.tse.com.tw)。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 9 席,監察人3席,任期3年,連選均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 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修 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88,779,000元整,分為普通股 68,87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 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后:(一)擬自9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 台幣32,799,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 發行新股3,279,900股。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依增資基準日 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二)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或未如期辦理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 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十、增資計劃用途:不適用。十一、 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 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除前 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32,799,000元,每股 配發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 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本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業經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7月17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依 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7月13日至99年7月17日為股票停 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12日 下午五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伍、現金股利預計於民 國99年7 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 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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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碩禾電子 | 碩禾電子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櫃買 |
碩禾電子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 櫃買賣日期公告
主旨: 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日、盈餘及員工 紅利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9年5月4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10,558,674股(含員工紅利508,6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13日金管證發 字第09900241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99年6月17日 經授中字第099321805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 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 20,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01,000,000元。2.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10,558,6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新台幣105,586,740元。3.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5.股票簽證機構:不 適用。6.股票過戶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 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本次增資股票 於九十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 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 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 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 理任何手續。(二) 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 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99年7月2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 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台新銀行股 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 保帳戶中。四、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銀行股務代理 部於九十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五)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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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力士科技 | 力士科技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
主旨: 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額50,000,000元正,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0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2878號函及99年04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774號函核 准在案,經臺北縣政府99年6月8日北府經登字第 0993090780號函 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二、將新股發放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計新台幣150,000,000元。(二)本次發行股票:5,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000,000元。(三)增資後 已發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00,000,000元。(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五)股票 簽證機構:無實體(不適用)(六)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本次現金增資之普通股股票茲訂於民國 99年06月24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 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以劃撥方式轉入之股東,其增資 股份將予以登錄集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 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 號1樓;電話:02-3393-0898)。四、除 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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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達邁科技 | 達邁科技公告股票全面無實發行相關事項 |
主旨: 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發行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一、發生緣由:經董事會於民國99年6月22日訂定全面換發無實體 股票之基準日,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二、其他應敘 明事項: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 90,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04,000,000元。 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 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 轉撥手續。(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 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08月23日起至民國99年08月27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08月27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 日期:自民國99年09月03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4.新股票興 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四)新股 票印製說明及簽證: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 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2.股 票簽證機構:無。(採無實體發行)(五)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 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 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09月03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 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票將採無實 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3.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 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99年09月03日起,持舊股票 、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 之集保帳戶。4.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 於民國99年08月20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 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99年8月20日郵戳為憑。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2-7755(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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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三竹資訊 | 三竹資訊公告98年度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相關事宜 |
主旨: 公告本公司98年度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三、依據:本公司99年6月21日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事宜四、股 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 99年08月28日 至 99年09月01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  99 第 1 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 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40,000,000 股、 金額: 4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含私募 股票: 0 股): 23,270,840 股、金額: 232,708,4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23,270,840 股 、金額: 232,708,4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三)訂立 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訂立章程日期為80年5月27日最近一 次修訂日期為96年6月4日(四)本次增資總額: ○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特別股 : 股,每股認購金額: 元/股其中 a.公開承銷: 股,佔本次現 金增資比率(%):b.員工認購: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c.原 股東認購: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 ,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 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股*資本公積轉增資: 股*員工 紅利轉增資: 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共計 股,金額: 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 響之說明):(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資本 公積轉增資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 ○普通股○特 別股 股特別股(代碼: ):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元(即每壹仟股無 償配發普通股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普通股○特 別股 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8165 元,現 金股利總額 18,755,274 元特別股(代碼: ):每壹股配發現金 股利 元,現金股利總額 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232,532 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持有 庫藏股 300,00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普 通股22,970,840 股(含未變更之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因認股權行使 而發行之普通股 股),特別股 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 無*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 99年06月21日 股東會通過*其他應 敘明事項:(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 本總額 元, 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 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 分: 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 99年09月01日除權/除息交 易日: 年 月 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99年08月27日  16時00分 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機 構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 02-33930898(三)辦理過戶方式:親駕股代或郵寄(以 郵戳為憑)(四)其他:無七、其他應公告事項:無八、特此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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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中部汽車 公 | 中部汽車分派九十八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
主旨: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八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部分,業經本公司99年 6月 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正。二、 茲訂定99年6月2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於99年6月29日起 發放。三、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本99年6月24日起至6 月28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 過戶之股東,務請於6月23日下午五時以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 期為準),至台中市工業二路二號 (服務電話:(04)23507899轉 分機622)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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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研傳通訊 | 中聯油脂公告盈餘分配除息基準日 |
主旨: 為公告本公司盈餘分配除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本公司擬訂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為盈餘分派除息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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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新百王證券 公 | 證期局於處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
處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6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百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榮春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4項、發行人證券商證 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按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 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9條第1款規定「…會計主管有異動者,公司亦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於主管機關指 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查新百王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於99年3月23日變更會計主管,惟遲至99年3月29日始辦理 公告申報,核有違反上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就該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 <摘錄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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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萊特先進生醫 未 | 證期局於99/06/22退回萊特先進生醫申報首次公開發行案 |
萊特先進生醫股份有限公申報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16,80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68,000,000元暨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 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000,000股乙 案,因與轉投資公司間相互技術授權交易及無形資產認列之會計 處理不符相關法令規定,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6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摘錄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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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聯勝光電 公 |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99/06/22 2.重要決議事項: 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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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3 | 和勤精機 |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事宜 |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玲 董事邱東和 董事邱森玉 董事楊懿淑 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亞洲商菱亞太基金代表人:徐元哲 法人董事源巢投資(股)公司 董事蔡文楨 獨立董事鄭顯聰 獨立董事盧陽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 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法人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玲 擔任州鉅科技(股)公司董事、州巧科技(股)公司董事 董事蔡文楨擔任及成企業(股)公司董事 董事邱東和擔任CFTC PRECISION SDN.BHD董事 董事邱森玉擔任CFTC PRECISION SDN.BHD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 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邱東和 董事及邱森玉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邱東和 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邱森玉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浙江省嘉善經濟開發區天山路 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硬碟機零組件、電子 五金零組件汽機車零件、沖塑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藉以拓展大陸市場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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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2 | 友威科技 | 公告本公司簽訂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委託股款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
1.事實發生日:99/06/22 2.公司名稱: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臺灣土地銀行中科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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