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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瑋鋒科技 公 | 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5 公告內容: 主 旨:瑋鋒科技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1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1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 二、會議主要內容: 1、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查核報告書。 (3)本公司一○○年度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本公司一○○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本公司一○○年度資金貸與他人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3、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2)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3)討論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三、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規定,截止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時,持有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 均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101年4月18日起至101年4月27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27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電話、 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 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4)受理提案處所: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 電話:(02)8686-8897。聯絡人:鍾佩珊。 (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 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 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超過一項者。5.股東所提議案內容,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 三百字以上者。 (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7日至101年6月25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 辦理過戶之股東,請 貴股東於101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101年4月2 6日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 :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 五、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238新 北市樹林區博愛街240號) ,並副知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9樓)。 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 七、本公司如有選舉議案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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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鈺通營造工程 公 | 本公司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5/0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9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1年4月12日。 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1年6月29日下午二時整。 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嘉義市和平路319號五樓。 四、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4.股東提案處理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四)臨時動議。 五、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定 每股分配0.5元,計新台幣12,689,400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2)員工紅利發 放現金計新台幣666,000元。(3)董監酬勞發放現金計新台幣335,000元。 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5月1日至101年6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01年4月30日(星期 一)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以郵戳為憑)。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1年4月23日上午 九點起至101年5月3日下午五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 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辦理書面提案手續。受理提 案處所: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嘉義市和平路319號)。 (二)開會通知書依法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敬洽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3816288)。另持股不 足仟股之股東召集通知則以公告為主。 八、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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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中部汽車 公 |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1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5 公告內容: 一.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上午10時正
二.開會地點:本公司東海總公司二樓會議室(台中市工業區二路二號)
三.主要議題:
(1).承認100年度財務報表
(2).討論盈餘分配案
(3).其他議案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17日起至民國101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股票未過戶之股東 ,請於民國101年4月16日下午五時前至公司辦理過戶。<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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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高都汽車 公 | 101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101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 公告內容: 壹、開會時間:民國101年6月22日上午9點。 貳、開會地點: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558號3樓第2會議室。 參、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100年度決算表冊。 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臨時動議。 肆、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決議,本年度盈餘擬定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壹元,經本年度股東會通過後另 定除息基準日分配之。 伍、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4日起至101年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若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4月23日下午5點前駕臨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地址為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558號2樓財務部)辦理過戶。 陸、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財務部查詢。 柒、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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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維輪實業 未 | 公告本公司召開一0一年度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召開一0一年度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1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8 公告內容: 一、 開會時間:一0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 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中壢市過嶺路二段456號(四樓會議室)。 三、 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百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百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一0一年六月十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 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一0一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四月二十日郵戳日期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 戶手續,俾免影響股東權益。
五、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洽詢。電話:(○二)二七0二三九九九。
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過嶺路二段456號本公司財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1年4月18日起至 民國101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4月27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 及回覆 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桃園縣中壢市過嶺路二段456號(本公司財務部)。
八、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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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寶盛證券 公 | 公告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1/06/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8 公告內容: 會議時間: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三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本公司一樓(台中市北屯區北興街43號一樓)。 會議事項:1.報告一○○年度營業狀況。 2.承認一○○年度財務報表。 3.改選董事、監察人。 4.臨時動議。<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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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宇通光能 未 | 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辭職事宜-修正 |
1.發生變動日期:101/04/1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邱保鐘、林峰成、張毓鴻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董事會補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21~103/05/10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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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南六企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 2.增資資金來源: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48,5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3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占發行股數10%)。 8.公開銷售股數: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4,050,000股,按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67.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增資額度、增資計劃之進度、用途及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其他一切有關事項之議定,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為因 應市場情況而需修正者,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再提請董事 會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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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凌陽創新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議案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1/04/13 2.發生緣由:壹、股東會各項議程公告如下: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擬以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4)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 (5)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7)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8)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貳、擬以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如下: (一)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9,098,058元,每股發放0.6元 (二)股東股票股利轉增資新台幣7,274,510元,每股發放0.15元 (三)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2,363,680元 參、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如下: (一)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之目的,擬依 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 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發行總額:共計2,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4,000,000元。 (三)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以新台幣18元為上限(0至18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 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 標者。 (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2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 (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3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 3.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 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 以註銷。 4.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四)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之股數: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 3.任一被授予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申報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獲配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 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之股東利益。 (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預估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1年度、102年度、 103年度、104年度及105年度之估算分別為9,300仟元、18,600仟元、13,020仟元 及3,720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各約0.18元、0.37元、0.26元及0.07元(以101年4月10日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48,496,764股計算)。 3.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 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七)本案如獲決議通過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 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01/04/20~101/04/30 股東提案受理處所: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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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湧德電子 | 本公司舉辦法人說明會 |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1/04/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文化大學大夏館B1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和平東路口)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元大寶來證券邀請,將於101年4月17日參加 元大寶來證券於文化大學大夏館B1國際會議廳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時間為101年04月17日(星期二) 14:40-15:30。 (2)相關資料將於法人說明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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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F-廣華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大陸投資案 |
1.事實發生日:2012/04/1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100%子公司傲成集團有限公司增資全資子公司薩摩亞廣佳投資 有限公司美金500萬元,再將上述增資款轉投資至其子公司武漢 廣佳汽車飾件有限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500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武漢廣佳汽車飾件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2,000萬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5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銷售各類汽車塑膠內飾件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TWD448,377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TWD -14,658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2,000萬元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NTD854,333仟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35.61%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6.24%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24.44%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8年:NTD 531,266仟元(擬制性) 99年:NTD 550,727仟元 100年:NTD 521,913 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美金500萬元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為進行對大陸建廠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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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F-廣華控股 | 代子公司薩摩亞傲成集團有限公司公告投資薩摩亞廣佳投資有限公司 |
代子公司薩摩亞傲成集團有限公司公告投資薩摩亞廣佳投資有限公司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薩摩亞廣佳投資有限公司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1/4/13~101/4/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5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美金500萬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持有金額美金2,520萬元,持股比例100%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之比例:11.81% 佔股東權益之比例:17.76% 營運資金數額:1,648,361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進行大陸投資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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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F-廣華控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股利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94,500,0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 (2)擬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5,460,960元。 (3)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0,023,52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分配股東之現金股利,俟提經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 配息除息基準日。<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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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南六企業 | 董事會通過盈餘分派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3元(即每千股3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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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紘通企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1/04/13 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通過盈餘轉增資(股東股利及員工紅利)發行新股案。 (4)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5)補選監察人一席案 (6)通過員工認股權證發行新股案。 (7)通過董事、監察人之薪酬架構案 (8)通過董事長固定薪酬案 (9)經理人薪資標準與結構案 (10)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11)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2)增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案 (13)增訂『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流程之管理』案 (14)增訂『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辦法』案 (15)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及實施細則」部份條文案。 (16)通過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17)通過修訂101年度稽核計畫案。 (18)通過10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同意案。 (19)上海商業銀行額度變更內容案,提請 追認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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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紘通企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時,本公司、國內子公司及國外子公司(子公司係指符合以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由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 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之正式編制內全職人員為限。 (2)實際認股權人及其認股數量,將由人力資源部門參酌個人之職等、職務、績效整 體貢獻度及年資等因素擬訂方案,由主管層呈董事長核定。 (3)認股權人應遵守保密規定,對於所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及相關內容,除法令及 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漏予第三人。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任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1)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2)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總數為2,00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不適用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 認股價格: (上市櫃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興櫃股票)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本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為任何處 分或其他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六年存續期間期滿時,未 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時程: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行使認股比例30%,屆滿三 年後可行使認股比例60%,屆滿四年100%。 (三)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 大過失,遭受本公司記過(含)以上處分時,本公司得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予以部份或全部收回並註銷之,且不給予任何補償。若認股權人與本公司訂 有聘僱合約者,從其約定辦理。 (四)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五)認股權人因故離職、資遣或發生繼承等,其認股權利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 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認股 權人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經本公司逕行終止契約者,亦比照自願離職 之規定辦理之。 (2).退休或聘僱合約期滿—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或聘僱合約期滿時,認 股權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 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可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聘僱合約期滿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之全體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一年內得共同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 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認股權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可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離職日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已授予之認@ 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 亡時,全體繼承人得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可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 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 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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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紘通企業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發行新股4,008,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0,08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規定股東得自行歸併 成一股,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逾期未申請歸併者,依公 司法第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至元止,並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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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晶宏半導體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配發股利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決議不分配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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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南六企業 | 公告董事會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1/04/13 2.公司名稱: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事項 (1).通過本公司一00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核議案 本公司100年度營業額為新台幣2,394,970仟元,合併營收3,519,826仟元 稅前淨利新台幣169,943仟元,稅後淨利新台幣139,461仟元,每股盈餘2.32元。 (2)通過「擬定本公司一00年度盈餘分配案 (3)通過本公司一0一年度現金增資案 (4)通過本公司辦理上市,擬委由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案 (5)通過一00年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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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 | 紘通企業 興 | 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股票股利新臺幣40,08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股東股票股利: 40,080,000元(每股配發2元) (2)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 0元 (3)擬配發員工股票紅利: 2,300,000元 (4)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0元 (5)擬配發董監酬勞: 700,000元<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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