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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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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長泓能源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公告。 一、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9年6月18日(星期四) 二、股東常會召開時間:下午2時整 三、股東常會召開地點: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4月20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止。 五、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8年度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況報告 (5)不繼續執行108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無 4.其他議案:無 5.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 規定,本公司自 109年4月10日起至109年4月20日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9年4月20日 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 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郵寄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至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為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電話(04)2558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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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長泓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108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108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經109年0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一○八年 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二、本公司108年6月17日一○八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 不超過25,000,000 股,得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 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 四、本案將於109年06月16日屆滿一年,私募普通股案迄今尚未實施, 現因期限將屆,因客觀環境變化及中長期營運規劃,決定於剩餘期限 內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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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漢台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 |
1.事實發生日:109/03/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9年3月30日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19號,本公司四樓員工餐廳。
四、會議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O八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O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O八年度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O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O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CM129-股東會議事規則」。
2.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4.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4/14~108/06/12
六、受理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期間及處所: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 (單一或共同持有)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提名獨立董事 候選人。 (二)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或提名時間:109/04/06-109/04/16。
(三)受理處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二段142巷19號。
(四)受理方式: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請於109年4月16日下午四時前提出,並 敘明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供董事會備查。郵寄者以郵件寄 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 函件寄達送至本公司。
七、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 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福邦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 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電話:02-237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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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漢台科技 公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事實發生日:109/03/3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擬提報股東會通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2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7,773,545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6.擬配發董監酬勞$3,000,000元,員工酬勞$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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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晶訊科技 未 | 董事會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鑒於國內外經濟及金融情勢未明, 及基於業務規畫與經營策略整體考量, 於109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公開發行案。 3.因應措施:依據董事會決議,擬於109年6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 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後, 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終止公開發行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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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施吉生技應材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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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施吉生技應材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度股東常會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度股東常會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星期二)上午9點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之1號 (本公司會議室)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9年5月2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為 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 請於109年5月1日下午5點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 憑)至本公司財會部(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之1號3樓, 電話:(03)598-1951)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 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財會部洽詢補發。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定於109年4月1日起至109 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 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 受理提案地點: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1號3樓。 電話:(03)598-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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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智泰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對蘇志鴻、陳守恆及晶慧光電提出民、刑事訴訟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蘇志鴻、陳守恆、晶慧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慧光電)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他字第1498號、108年度他字第1499號 2.事實發生日:108/03/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向蘇志鴻提出背信罪之告訴。 (2))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二月向陳守恆提出背信罪之告訴。 (3))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向晶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4.處理過程: (1)對於蘇志鴻、陳守恆提出背信罪之告訴,新北地方檢察署作出不起訴處分書。 (2)對於晶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本公司決議暫撤回起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營運經調整後已恢復正常運作。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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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力智電子 | 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大陸轉投資公司龍騰力群科技開發(深圳)有限 |
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大陸轉投資公司龍騰力群科技開發(深圳)有限公司辦理更名及現金增資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為擴展本公司之大陸轉投資公司龍騰力群科技開發(深圳)有限公司之未來營 運發展需要,該公司擬辦理公司更名及現金增資。 3.因應措施: (1)上述增資金額擬以美金伍佰萬元為上限,並100% 由本公司透過增資香港子公司 UPI-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HK) LIMITED後,再全數轉增資至大陸龍騰力群科技 開發(深圳)有限公司。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授權董事長於增資金額之限額內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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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佳聯有線電視 公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9/03/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易蘋、財務暨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玫如、主辦會計(代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09/03/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財務暨會計主管暫由陳玫如代理,新任財務暨會計主管人選 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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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華懋生化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公司名稱: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一、本公司章程及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 (1)本次員工酬勞新台幣4,555,407元及董事酬勞1,822,163元擬全數以現金發放。 (2)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後,提請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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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華懋生化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88號17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4)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及薪資報酬報告。 (5)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報告。 (6)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7)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8)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2)承認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案。 (2)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櫃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權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否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供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 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 (1)受理期間:民國109年04月19日至109年04月28日17:00止。 (2)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 前,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 敘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已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查核結果。 (3)受理處所:華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88號17樓)。 (4)以上所述若尚有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172-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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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華懋生化科技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3/3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3,6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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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唯數娛樂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2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董事會尚未決議此議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年股東常會之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時間:109年4月11日起至109年4月21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整。 受理處所:唯數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5樓)。 聯絡電話:(02)7726-7770 (2)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4月23日。 (3)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授權董事長做相關決議 ,另屆時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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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辣椒方舟移動數位 未 | 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暨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 重要營運主管暨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9/03/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蕭雅馨 產品部副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代理發言人 財會主管端木玉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 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集團組織職務異動。 7.生效日期:109/03/3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7720077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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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圖霸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9年2月份自結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 |
公告本公司109年2月份自結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公司名稱:研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3月10日證櫃審字第1090053061號函辦理 個體 (1)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09年03月 109年04月 109年05月 期初現金餘額: 3,040 13,806 11,111 現金流入合計: 20,573 9,487 13,100 現金流出合計: 9,807 12,182 13,137 期末現金餘額: 13,806 11,111 11,074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融資額度: 196,977 已用額度: 178,617 額度餘額: 18,360
合併 (1)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09年03月 109年04月 109年05月 期初現金餘額: 64,506 99,184 91,515 現金流入合計: 118,346 28,761 25,526 現金流出合計: 83,668 36,430 30,162 期末現金餘額: 99,184 91,515 86,879 (2)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融資額度: 196,977 已用額度: 178,617 額度餘額: 18,36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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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物聯智慧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3/3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8年度未發放員工及董事酬勞。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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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截至一○八年底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09/03/31 2.公司名稱:物聯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一○八年底累積虧損金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提請一○九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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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九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增列報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九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增列報告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E棟4樓(南港軟體育成中心447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三)本公司截至一○八年底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四)一○八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報告。 (五)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新增) 二、承認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13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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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1 | 物聯智慧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 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 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 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價格不 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 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 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發生繼承或其他無法繼續服務情事之處理方式: (一)員工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 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 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 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 (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 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 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 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 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 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 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 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 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其已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八)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 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 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 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 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及 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日本公 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七)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 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 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遇 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 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股權人 填具認股請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 使之,認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 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牌買 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若遇 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六、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 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 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 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 二、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 領權利。 三、凡經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或告知 他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註銷。 四、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及各該 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 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並於次一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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