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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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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乾杯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代理發言人、會計主管異動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代理發言人:高木大成 SAKE 學苑院長 (2)會計主管:馮思維 會計課課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代理發言人:董浩成 副總經理 (2)會計主管:邱佩妤 會計課副課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公司內部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9/1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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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乾杯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補行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業鑫/業鑫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原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陳彥勳將於109年12月31日辭任,董事會依規定 補行委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2/18~111/02/17 8.新任生效日期:110/01/0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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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普達系統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稽核主管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魏偉洲//本公司稽核室高級專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09/1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稽核主管於109/10/28就任,於今日109/12/23董事會追認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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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亞洲教育平台 興 | 代子公司聯強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115號4樓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5坪 租金總金額:109/12/25~111/12/24每月新台幣3,000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71,35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王俊傑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優先考量公司負責人之關係, 且經比較與鄰近地區租金行情相近。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租金每月新台幣3,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決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9年12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9年12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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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敘豐企業 興 | 公告本公司109/12/23董事會議重大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敘(余+卜+又)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12/23董事會議重大決議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一)通過一一O年財務預算案。 (二)通過一一O年稽核計劃。 (三)通過修訂公司會計制度、內控制度及管理辦法。 (四)通過訂定公司「佣金支出管理辦法」。 (五)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六)通過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七)通過實施買回公司已發行股份案。 (八)通過購買董事責任險。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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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 興 |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9年12月23日截止,尚有部份股 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股款催繳期間自109年12月24日 起至110年1月25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其全省 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數,依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洽詢,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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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乾杯 興 | 代孫公司乾杯(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上海國金中心D座商場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435平方公尺(約132.22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235千元(折合新台幣約1,011千元) 交易總金額: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人民幣13018千元(折合新台幣約56,004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期間:依合約起始日起算共計5年 付款金額:每月支付租金人民幣235千元(折合新台幣約1,011千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估價總金額人民幣17,545千元(折合新台幣約75,477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靖國甫 王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靖國甫(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登記編號:41000657) 王翔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登記編號:46180008)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據點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匯率以109年12月21日台銀即期匯率均價計算,並計算至千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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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敘豐企業 興 | 公告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票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8,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12/24∼110/2/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27元至38元之間,惟股價若低於買回股份價格 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約3.12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75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0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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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乾杯 興 | 代孫公司乾杯(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使用權資產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上海市靜安區靜安嘉里中心商場N2-XX室 2.事實發生日:109/12/23~109/1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39平方公尺(約102.54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人民幣265千元(折合新台幣約1,141千元) 交易總金額: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人民幣15,363千元(折合新台幣約66,092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期間:依合約起始日起算共計5年 付款金額:每月支付租金人民幣278千元(折合新台幣約1,198千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自合約起始日起算共計五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靖國甫 王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靖國甫(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登記編號:41000657) 王翔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登記編號:46180008)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據點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12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匯率以109年12月21日台銀即期匯率均價計算,並計算至千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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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乾杯 興 | 代乾杯(香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提前終止使用權資產租賃合約 |
1. 原公告日期: 108/05/14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香港尖沙嘴中間道15號, 交易總金額: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HKD20,982,435元 (折合新台幣約83,174千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考量公司營運發展,故經雙方協議後終止合約。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案提前終止租賃合約,損失押金總金額HKD545,391元,將於109年認列損失。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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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冠亞生技 興 | 代子公司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因簡易合併向債權人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為有效整合資源並節省經營管理成本,本公司董事會 與子公司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依企業併購法 第19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進行簡易合併, 暫訂合併基準日為109年12月31日,存續公司為本公司(冠亞生技 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為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自合 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所有權利與義務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 有任何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月23日止之期間內,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合併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 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2號20樓) 向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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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昱厚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研發之新冠肺炎治療藥經動物試驗結果顯示可明顯改善肺 |
公告本公司研發之新冠肺炎治療藥經動物試驗結果顯示可明顯改善肺炎症狀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藥LTh(αΚ)為CDE指標諮詢輔導項目 (109IDX04009),新冠病毒的動物攻毒試驗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協助執行完成。病理分析 結果顯示,由鼻腔給予LTh(αΚ)可明顯改善受新冠病毒感染動物之肺炎組織浸潤狀況 ,與安慰劑組相比,在統計上呈現顯著差異。 本研發案將納入本試驗結果回覆CDE進一步諮詢後,規畫近期向衛福部提出人體臨床試 驗申請。待取得衛福部新藥臨床試驗(IND)核准後,本公司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 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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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冠亞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持股100%之子公司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持股100%之子公司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9/12/2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之子公司 本公司為有效整合資源、節省經營管理成本, 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進行簡易合併, 對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 有效整合資源並節省經營管理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集團資源並降低營運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因本合併屬集團內組織重整,不涉及換股比例或合併發行新股等情事,故 合併後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不適用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被合併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本公司 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及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簡易合併, 故本合併案無需支付合併對價,無訂定換股比例之需要。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8.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擬訂109年12月31日,惟得視本案進度, 如因主管機關指示、市場狀況、客觀環境變動,或其他事實 需要調整變更合併基準日或其他法定可修正之事項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柏凌醫療器材(消滅公司)帳列之所有資產、 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存續公司: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 脊柱植入物、脊椎手術器械之研發、 生產及銷售並代理進口植入式骨科相關醫材之銷售。 (2)消滅公司:柏凌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 醫療器材與化妝品批發及零售、乙類成藥零售 及國際貿易業。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31.資金來源: 無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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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明躍國際健康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經理人指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橞潣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橞潣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5.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指派吳橞潣為子公司Park City Entertainment, Inc.之 代理Chief Executive Officer。 6.新任生效日期:109/12/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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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昱厚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貞蓉, 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梁端端, 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9/12/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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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係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 0121068號函釋規定之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 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 同意後認定之。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 。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 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A.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B.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C.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事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 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 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 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 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二、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三、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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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案 |
1.事實發生日:109/12/23 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因應本公司增加資金籌措管道及利於未來長遠發展,擬於適當時機向臺灣證券交 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或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股票上櫃交易。 (2)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上市(櫃)或臺灣創新板申請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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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上市(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詢價圈購,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擬由原股東放棄優先 認股權利,並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市(櫃)前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詢價圈 購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數,擬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供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詢價 圈購之股份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 行條件、承銷方式、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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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2/1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1樓(國泰金融會議廳G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2)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或登錄臺灣創新板案。 (2)為上市(櫃)前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或登錄臺灣創新板前預計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詢價圈購,擬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3)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2/18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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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股東會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12/23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將部分額定普通股及A輪特別股重新指定為B輪特別股案。 (二)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B輪特別股認購合約」及「股東協議書」。 (四)通過B輪特別股發行案。 (五)通過修訂「股份基礎獎酬計畫」部分條文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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