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0/12/17 | 國鼎生物科技 興 | 國鼎生技研發中用於治療新新冠肺炎(Covid-19)新藥Antroquinonol( |
國鼎生技研發中用於治療新新冠肺炎(Covid-19)新藥Antroquinonol(Hocena),通過秘魯衛生部(SECTOR SALUD)藥品臨床試驗審查,准予在秘魯進行人體二期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國鼎生技於109年12月17日接獲通知,秘魯衛生部(SECTOR SALUD)核准本公司研發 中新藥Antroquinonol(Hocena)在秘魯執行新冠肺炎(Covid-19)人體二期臨床試驗。 (2)國鼎生技除了於109年10月16日開始在美國進行新冠肺炎病患之收治外,也將透過 國際CRO機構與秘魯之醫療機構合作收治病患,進行全球多國多中心之新冠肺炎 (Covid-19)人體二期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ntroquinonol(Hocena) / GHCovid-2-001 (2)用途:針對輕度至中度新冠肺炎住院患者的安全性及功效性評估之第二期人體試 驗。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二期臨床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通過秘 魯衛生部(SECTOR SALUD)核准在秘魯進行新冠肺炎(Covid-19)人體二期臨床試 驗。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A.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臨床進度調整。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該小分子新藥係國鼎生技獨立研發,擁有100%專利權,僅須 完成並通過相關臨床試驗即可申請上市許可。 (6)目前該新藥所適應病症之市場狀況、現有治療相同病症之主要藥物等資訊:根據世 界衛生組織(WHO)截至109年12月16日之統計數據顯示,全球新冠肺炎確診案例已逾 7,219萬例,死亡案例逾163萬例,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快速擴散中,整體市場狀況難 以估計。目前全球用於治療新冠肺炎之新藥,僅有經美國FDA核准的吉立亞醫藥公 司Gilead Sciences Inc)之瑞德西韋(Remdesivir)為新冠肺炎住院患者的治療藥 物。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欣耀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O九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7 2.發行期間: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且有控制力之子公司之員工 (含全職及非全職,定義如下)為限。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2.非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8小時者)或定期契約人員 (如:約聘人員、顧問),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具經理人 與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 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認 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自發行當日起算),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 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25 % 屆滿三年 50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之一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他人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 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 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一新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 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 司)為繳款金額。 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 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 股數。 (三)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 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 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受領同意書」。認 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依程序發給「認股權憑證」。未依規定完成簽署,即視同放 棄受領權利。 (二)經通知簽署後,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 (三)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四)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應遵守本辦法及受領同意 書之規定。 (五)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如於實際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 客觀環境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並於次一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信實保全 | 代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參與交通部臺灣 |
代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參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0年至112年臺北運務段轄屬車站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得標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01/01~112/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110年至112年臺北運務段轄屬車站清潔維護勞務 採購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尚未簽約,若有相關限制條款,將再另行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契約將對信實公寓公司之業務有正面之實質挹注。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0年至112年 臺北運務段轄屬車站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承攬。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信實保全 | 代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參與交通部臺灣 |
代子公司信實公寓大廈管理維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參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0年至112年宜蘭運務段轄屬車站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得標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0/01/01~112/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110年至112年宜蘭運務段轄屬車站清潔維護勞務 採購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尚未簽約,若有相關限制條款,將再另行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契約將對信實公寓公司之業務有正面之實質挹注。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0年至112年 宜蘭運務段轄屬車站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承攬。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12/17 2.重要決議事項: (1)補選本公司二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一席)案。 (2)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森崴能源 | 本公司與星崴電力(股)公司簽訂七股「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統包工程 |
本公司與星崴電力(股)公司簽訂七股「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統包工程承攬契約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星崴電力(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承攬星崴電力(股)公司七股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統包工程,依星崴電力(股)公司認可之實際完工瓩數結算工程款,總價款為 新台幣4,263,798仟元(未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增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契約起迄日期為為109/12/17至保固期滿失效。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109/12/1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陳建勳:本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 張漢卿: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5.異動原因: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陳建勳 0股 獨立董事:張漢卿 0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8~111/06/27 8.新任生效日期:109/12/17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森崴能源 | 本公司與彰苑風力發電(股)公司及北苑風力發電(股)公司簽訂風力發 |
本公司與彰苑風力發電(股)公司及北苑風力發電(股)公司簽訂風力發電電廠維護保養暨系統效能保證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彰苑風力發電(股)公司及北苑風力發電(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承接彰苑風力發電(股)公司及北苑風力發電(股)公司委託風力發電 電廠處所之風力發電設備保固、維護及保養;彰苑風力發電(股)公司及北苑風力 發電(股)公司自太陽能電廠併聯日起算20年,總計支付新台幣460,800仟元 (未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增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為自本電廠設備併聯日起,於商業運轉發電日起算 屆滿20年之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森崴能源 | 本公司與星崴電力(股)公司簽訂七股太陽能電廠維護保養暨系統效能 |
本公司與星崴電力(股)公司簽訂七股太陽能電廠維護保養暨系統效能保證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星崴電力(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承接星崴電力(股)公司委託七股太陽能電廠處 所之太陽能設備保固、維護及保養;星崴電力(股)公司 自太陽能電廠併聯日起算20年,總計支付新台幣775,236仟元(未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增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為自本電廠設備併聯日起,於商業運轉發電日起算 屆滿20年之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百聿數碼創意 興 |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總經理任命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承宏、董事長兼執行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志緯、技術長兼影像後期製作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營運發展需要 7.生效日期:109/12/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填寫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大同精密化學 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公告,林郭文艷擔任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公告,林郭文艷擔任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林郭文艷董事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訴字第4498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今日獲悉投保中心提起之裁判解任訴訟,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公告裁判主文,被告林郭文艷擔任被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之 董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09/12/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漢卿:本公司獨立董事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8~111/06/27 8.新任生效日期:109/12/17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委員任期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111/06/27)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永虹先進材料 興 |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09/12/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 張漢卿 先生 兼職公司: 鴻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更正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之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換發股票 |
公告更正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之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換發股票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誤植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之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 原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0/03/08 更正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0/03/06 原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3/08 更正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3/0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錫安生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成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09/12/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成員異動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17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幸芳/博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盈欒/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缺額已於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通過委任。 (7)原任期:109/06/22~112/06/21 (8)新任生效日期:109/12/17~112/06/21,新任薪資報酬委員之任期與委任之 董事會屆期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辭任重大訊息已於109/10/29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雅祥生技醫藥 興 | 補充說明本公司8/12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內容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5元,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 後,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20元至32元之價格區間內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10%, 計1,200,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發行新股總數90%,計10,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86.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 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計畫內容、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如經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令規定全權 處理。 (2)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百聿數碼創意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志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 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百聿數碼創意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總經理任命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09/12/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志緯、技術長兼影像後期製作處處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因應營運發展需要 7.生效日期:109/12/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環拓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罰鍰事宜 |
1.事實發生日 :109/12/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屏東縣政府來函,本公司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 第20條規定,遭裁罰新台幣30萬元整,並限期改善。 3.處理過程:環保局於109/10/16赴本公司稽查發現排放管道(P001)排放黑煙, 經目測判煙不透光率40%,超過排放標準,本公司於109/11/5日發文向當地 環保局提出陳訴意見書,惟因環保局仍認定不合規;本公司預計將更換袋濾式 集塵機內之濾袋,提高濾袋過濾效果,且安排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測, 檢測報告完成後向環保署報備。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來函文到90日內完成改善, 本公司已計畫更換設備濾袋,且安排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測, 檢測報告完成後向環保署報備,@且本公司日後將定期自行委託檢驗機構進行 檢測,及時追蹤排放管道排放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20/12/17 | 全球人壽保險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簽訂 合格境外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簽訂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審計業務之續約約定書
1.事實發生日:109/12/16 2.契約相對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委任會計師出具QFII審計報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擬與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簽訂QFII投 資審計業務之續約約定書,約定書草案業於109年12月16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 論後決議通過。(2)依金管保綜字第10510917250號函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