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行使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到期日
延展權」案
1.事實發生日:97/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發行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期間六年即將
屆滿,依本公司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
「到期日 發行期間六年,自92年1月27日至98年1月26日。但本公
司有權於到期日之三個月以前行使延展權,使到期日延展十三個
月,至99年2月26日到期。」之規定,本公司謹行使前揭延展權,
將甲種特別股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2月26日到期。
二、本公司發行之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期間六年即將
屆滿,依本公司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
「到期日 發行期間六年,自92年9月9日至98年9月8日。但本公司
有權於到期日之三個月以前行使延展權,使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
,至99年10月8日到期。」之規定,本公司謹行使前揭延展權,將
乙種特別股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10月8日到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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