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特別股股東於九十七年第三季申請轉換之普
通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暨申請興櫃股票登錄事宜」案
1.事實發生日:97/10/0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本公司97年10月3日第四屆第十九次董事會通過九十七年第三季
特別股股東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合計97,773,400股)向經濟部辦理變
更登記暨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
長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換發股票基準日等事宜。
b.按本公司甲種、乙種及丙一種至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
發行迄今已逾三年,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
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
轉換為普通股。
c.本公司97年第三季之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月28日,本次特別
股(合計97,773,4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
5,800,089,247股,增加為5,897,862,647股,
特別股由原4,732,135,060股,減少為4,634,361,660股,已發行總
股數不變。
d.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
e.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
,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
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
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97年第
三季申請股東所轉換之97,773,400股普通股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