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本公司97年10月23日第四屆第二十次董事會通過向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本公司私募發行「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
特別股之公開發行」案。
b.本公司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於94年9月30日發
行,計發行股數為806,500,000股,發行總金額(面額)為新台幣8,065,000,000元。
本公司擬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及第
70條規定補辦公開發行。
c.依本公司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
規定:自該等特別股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之三個月止
,除另有規定外,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特別股轉換
辦法規定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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