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某公司會計羅小姐問:因業務需要搭乘高鐵出差,車票是
否可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鎖項稅額?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答覆:高鐵通車後帶來快速與便利,愈來
愈多民眾選擇搭乘高鐵往返各地,營業人若因業務需要,派遣員
工至外地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可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
額。營業人的進項稅額,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
1項規定不可扣抵外,均可扣抵銷項稅額。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
、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故營
業人如因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亦可
比照辦理,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