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導引陸資投資愛台12項建設,金管會積極推動修法,開放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投資開發型不動產,這項開放有助
活絡不動產及證券化市場,但「高鐵條款」等政治性條文若能刪
除,對市場發展應更具正面意義。
95年1月,立法院財委會第一次審查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案時,
高鐵尚未通車,在野的國民黨立委擔心,高鐵原始股東在高鐵需
要資金時,自己不出錢,要藉由不動產證券化,向社會大眾募集
資金。
因此,決定將「政府、公營事業、公股占20%以上事業、政府直
接或間接控制的基金或法人」有投資或保證者,排除在可以投資
的開發型不動產範圍外。
金管會基於尊重立法院,這次提出修正案時,仍維持當初立委這
項主張,只是增列兩項排除條款,讓無自償性及部分都市更新案
,可以不受這項「高鐵條款」限制,希望開一道小門。
實際上,高鐵已通車,政黨也再度輪替,行政跟立法都屬同一政
黨,立委擔心的「高鐵條款」情況不復存在,這項規定的合理性
,有必要再檢討。減少政治阻礙,回歸市場機制,相信才是讓市
場正常發展的最佳方式。
<摘錄經濟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