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的興建為沿線土地帶來不少價值,但是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能否
比照新市鎮開發,適用新市鎮開發條例免徵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規定,
引起各方關注。北區國稅局十二日表示目前適用新市鎮開發條例,僅
限於該條例施行前行政院核定開發的淡海、林口、大坪頂、台中港及
高雄新市鎮等五地區,高鐵特定區並不適用。
由於高鐵即將通車,高鐵車站特定區繁榮指日可待,因此,最近有地
主向北區國稅局電詢,有關土地所有權人經繼承或贈與在「桃園縣高
速鐵路桃園青埔車站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能否適用新市鎮開發條
例第十一條免徵遺產稅與贈與稅規定。北區國稅局答覆不適用。
北區國稅局表示,新市鎮開發條例的中央主管單位為內政部,在未經
內政部報經行政院核定開發的區域,都不能比照淡海、林口、大坪頂
、台中港及高雄新市鎮等五個地點,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不只高鐵
車站特定區不適用,其實前幾年台北大學特定區,也面臨過相同的問
題,當時財政部即解釋為不適用。
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新市鎮特定區
計畫範圍內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新市鎮範圍核定前已持有,且於核
定之日起,至依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區段徵收發還抵價地五年內,因繼
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高速鐵路桃園青埔車站特定區,並非新市鎮開
發條例發布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定開發之新市鎮,其區內以區段徵收方
式辦理開發之土地,自不適用新市鎮開發條例第十一條免徵遺產稅與
贈與稅的規定。
<摘錄工商A10版>